最近两年,大火的“灵活用工”相信不少人已知晓一些,或者说不在陌生!疫情的爆发期间,盒马、西贝等用工型企业,纷纷采取了灵活用工这种模式,这种操作的最终目的,就是大幅度的减轻企业的税负成本,特别是人力成本中的个税高、社保负担重的难题。
那么灵活用工合法合规吗?
当你问出这个问题肯定是对灵活用工有了一定了解但是了解得还不够深,国家税务总局《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8765号建议的答复》就充分的标明了税务总局对灵活用工平台本身是认可的,同时也明确了灵活用工人员注册成为个体工商户,或者未注册个体工商户但在平台从事生产、经营性活动,取得的收入按照“经营所得”计税。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简化公司注销流程、改进税收管理制度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企业注销是社会各界比较关注的问题,也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税务总局一直高度重视企业注销工作。近年来,税务部门不断简化注销程序、减少报送资料、推行容缺办理,持续优化税务注销,便利了企业退出市场。您提出的五条工作建议具有积极的借鉴意义,其中大部分内容我们已经在探索推行,并将在实践中进一步研究改进、优化完善。
一、关于免办清税证明问题。税务部门针对不同类型纳税人推出了免办、即办、限时办等注销服务。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办理企业税务注销程序的通知》(税总发〔2018〕149号)规定,未办理过涉税事宜,或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未领用发票、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的纳税人,可直接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办理简易注销,免予到税务机关办理清税证明。
二、关于变更清税流程问题。税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积极探索将一些涉税事项后移,优化税务注销流程,让企业先取得清税证明、再办理后续事宜。推出“承诺制”容缺办理服务,纳税人符合条件但资料不齐的,可作出承诺后即时取得清税证明,事后按承诺的时限补齐资料并办结相关事项;依法破产的纳税人可凭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裁定书即时取得清税证明,税务部门事后按规定核销欠税。
三、关于对接清税数据、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问题。税务部门以纳税人涉税行为的客观记录为基础,从主观态度、遵从能力、实际结果和失信程度等维度,定期评价纳税人信用级别,同时提供补评、复评、修复以及自主查询渠道,实现了纳税信用信息可查可核可溯。此外,税务总局还与国家信息中心、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建立了常态化部门间信息共享机制,实现了纳税信用级别信息与市场信用记录的对接。
四、关于利用财税大数据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的问题。近年来,税务部门不断深化大数据在税收征管中的运用,按照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原则对纳税人实施分类服务和管理。例如,对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或B级的纳税人,可按规定“承诺制”容缺办理税务注销;对纳税信用级别为D级的纳税人采取重点监控、加强纳税评估等严格管理措施。此外,税务部门与多部门在多个领域对A级纳税人实施联合激励、对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实现了税收诚信建设的内外协同监管。
五、关于推动人工智能涉税应用问题。长期以来,税务部门高度重视通过信息化和人工智能方式优化纳税服务,提升管理水平。今后,我们将积极探索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机器学习等先进技术手段,加强人工智能在涉税事项办理中的应用,推进人工智能与大数据结合,进一步提升税收征管和服务质效。
感谢您对税收工作的支持!
国家税务总局
2020年9月1日
灵活用工包含劳务派遣、外包用工、非全日制用工、退休返聘、实习等劳务用工,以及其他招用短期或临时性人员的用工方式。是企业优化成本提高利润的一种具体方式,也是税务筹划的落地方案之一。是交通、餐饮、新零售等传统行业转型的新型用工模式,在包括代驾、物流平台、外卖平台、直播平台等逐渐成为了新的选择。一是以生活服务型岗位及劳动密集型岗位为主的蓝领群体;顾名思义,就是以雇佣的形式搭建用工关系,相对时间和形式都比较灵活,雇主也随时可换,主要为劳务派遣,外包,实习,退休返聘等形式。劳务型自然就是劳务外包,服务形态灵活,比如小工程的承包之类的。经营型指的就是个体户,自主经营,以商家合作的模式与企业构建用工关系,其实这里属于一个合同形式,更多的是合作。与传统的用工形式相比,灵活用工是没有劳动合同的,双发发生纠纷也只适用于民法不适用于劳动法,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如果想要采取灵活用工的形式都应该首先权衡利弊,是接受灵活用工带来的收益最大化还是拒绝灵活用工相对来说没有传统用工的稳定。综上所诉灵活用工是合法合规的,企业可以通过灵活用工来缩减成本!姑苏财税科技有限公司旗下子公司是一家拥有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劳务派遣许可证、被国家允许经营人事代理业务的专业服务公司,至今已为上千的企业和个人办理了相关业务,在人事代理、灵活用工、劳务派遣、劳务外包、社保代缴、社保入税、残疾人就业安置.审核等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