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局内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结合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和“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深入推进精细服务,切实解决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人员在纳税缴费中的“急难愁盼”问题,提升特殊人员的获得感,现就做好特殊人员纳税缴费服务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牢固树立以纳税人缴费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针对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人员的特殊需求,坚持传统服务方式与智能化服务创新相结合、线上服务与线下服务相结合、共性服务与个性服务相结合,分类施策、精准帮扶,做实做细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人员服务的各项工作,有效解决办税缴费过程中的“急难愁盼”问题,实现从无差别服务向精细化、智能化、个性化转变,让特殊人员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二、主要措施 (一)优化特殊人员的现场服务 1.提供“一站式”综合服务。对到办税服务厅办理税费业务的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人员提供“一站式”综合服务,主动帮助其判别具体办税缴费需求,开展税费咨询、业务指引、全程协助办理等服务,快速办理税费事项。对于涉税费跨部门关联事项,主动提供帮助,进行提示提醒,做好业务衔接。 2.提供优先办理服务。优化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人员纳税缴费预约服务机制,丰富网上、手机APP、电话等多种预约渠道,事前预约,专门办理。对直接到现场办理业务的,结合现场情况予以优先办理,尽量缩短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人员的等候和办理时间。 3.完善便民设施。紧贴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人员需求,结合实际情况,完善办税服务厅特殊服务设备设施,设置无障碍通道,配置爱心专座,提供相关便民物品。 4.畅通传统税费支付渠道。在推广第三方支付等多元化税费缴纳方式的同时,继续保留现金缴纳、银行卡支付等传统支付方式,在办税服务厅设置人工现金收付通道。 (二)响应特殊人员的特定需求 5.开展预约上门服务。对确因身体行动不便等特殊原因无法前往办税服务厅且无法委托他人办理税费业务的,根据业务办理事项和合理需求,经征纳双方沟通一致,可提供预约上门服务。 6.提供多语言交流服务。有条件的税务机关可结合本地纳税人缴费人群体特征,组建由税务人员、志愿者等组成的多语言服务团队或使用翻译辅助工具,在办税服务厅提供手语、方言、少数民族语言、外语等服务,为确有需要的残疾人、老年人、少数民族、外国人等提供便利。 7.丰富就近办税缴费服务网点。在办税服务厅“应进必进”当地政务服务中心的同时,结合纳税人缴费人地域分布特点,合理布局办税服务场所,满足办税缴费服务需求。加强与街道、社区、邮政、银行等服务网点的协作,探索在银行、邮政等自助设备上增加办税缴费功能,便利城乡老年人、边远地区纳税人缴费人就近办理税费业务。在返乡务工人员集中缴纳社保费等特殊时期,可依托乡镇、街道、村(居)委会等服务网点,拓宽服务渠道,提供缴费服务。 (三)便利特殊人员的智能服务 8.推进办税缴费软件适老化改造。优化电子税务局、自然人电子税务局、自助办税终端等办税缴费软件的界面设计,提供字体放大、操作提示等适老化服务。扩大掌上办理事项范围和内容,实现社保缴费查询等事项的掌上办理。 9.加强智能办税缴费的宣传引导。针对特殊人员的自身特点和应用习惯,制作和发布通俗易懂、简洁明了的宣传产品。可与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密切配合,强化对特殊人员的宣传引导,通过体验学习、尝试应用,提升特殊人员对智能化服务产品的操作能力。 (四)强化特殊人员的服务保障 10.推行志愿援助服务。充分发挥税收志愿者团队作用,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人员提供税费志愿服务。结合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人员服务诉求,税费志愿者可免费为其提供办税缴费相关业务的帮办服务。 11.开展定向政策辅导。加大对养老服务机构、民政福利企业等单位的税费政策培训,保障其应享尽享税费优惠,更好服务于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人员。联合相关部门做好外来务工人员等特殊人员的参保缴费、纳税等政策辅导服务,保障特殊人员合法权益。 12.做好急难问题协调处理。对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人员在纳税缴费过程中遇到的急难问题,办税服务厅负责人要做好现场管理,根据问题的不同情形,采取承诺制、容缺办等方式进行处理。涉及多个部门的,要主动进行协调会商,制定解决方案。对本级无法解决的,及时向上级报告,并将结果向纳税人缴费人反馈。 苏州税筹筹划公司 三、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做好特殊人员纳税缴费服务工作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的重要举措,各级税务机关务必要高度重视,提升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想方设法优化税费服务,解决好特殊人员“急难愁盼”问题。 (二)切实强化责任落实。各级税务机关要结合工作实际,明确职责分工,加强统筹协调,做好服务资源保障,确保各项工作措施做实做细、落实到位。要强化与相关部门的协同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特殊人员办税缴费服务工作。 (三)切实抓好持续提升。各级税务机关要及时收集特殊人员的合理需求,总结工作开展过程中的特色经验和做法,主动创新服务方式,不断丰富服务内容,持续改善特殊人员的办税缴费服务体验。 国家税务总局 2021年12月9日
2021-12-16代理记账会计需要具备的专业知识及实际操作技能 1.账务方面实操 确定准则:适用企业会计准则还是小企业会计准则 建议企业选择合适的经营性质和注册资金 ①个体工商户 ②个人独资企业 ③合伙企业 ④一人有限公司 ⑤有限公司 ◼ 建账套:初始余额的录入。 错误案例:录入初始余额时应录入本月数,结果录入本年累计数。 ◼ 做账,结账。熟练使用财务软件。 例如:科目汇总表的审核;一般纳税人应交增值税科目的年末结转。 ◼ 账目检查及调整。要会综合分析明细账和科目余额表。 例如:往来科目的检查(应收与预收)、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报表编制技巧 ◼ 资产负债表:掌握编制的方法,比如:应交税费;会对报表结构进行分析,例如:降低资产总计(对应小微企业)。 ◼ 损益表:掌握编制方法,对利润总额进行分析(对应小微企业)。 ◼ 现金流量表:重点强调要学会编制,并对三类活动进行分析。 3.外勤方面实操 ◼ 工商注册、注销:了解流程、涉税事项 “认缴制”下的注册资本多少合适呢? ◼ 银行:开户、预留印鉴、网银、对账单、回单,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的编制 ◼ 税局:变更、代开发票、注销(清算申报表)、新户登记(申请发票)、退税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申请 ◼ 社保、公积金:开户、减员增员、修改定点医院、上年员工月均工资 申报 ◼ 审计:提供什么资料,检查报表是否平 4.纳税申报实操 纳税性质,增值税、附加税费、所得税、房产土地税(信息填报)等各税种申报 5.纳税筹划技巧 掌握税收优惠政策。重点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筹划。
2021-12-15代理记账业务交接需要注意的事项 1.如何与客户交接资料 ①确定单据的传递时间 ②确定需交接资料的具体清单及资料的整理要求 ③做账过程有疑问的哪些事项只需电话沟通或信息沟通 ④做账过程有疑问的哪些事项需出具文件沟通并要求客户文件回复 2.新接别人处理的旧账技巧 ①接账交接资料清单 ②复核对方移交的账是否完整 ③建账如何处理别人和自己记账方法和习惯的不同 ④之前的账务非常乱,如何处理会计人转型代理记账 3.记账客户文件和资料归类存档 4.取消委托时,移交资料应注意的事项
2021-12-15代理记账会计的工作内容 1.审核原始凭证 财税政策的运用 2.填制会计凭证 ①记账方法及凭证编制技巧 ②统一会计政策和会计计量方法 ③统一会计科目的运用 以商业为例,介绍一个企业的最基本的日常账务处理 (1)交税的账务处理 (2)购入库存商品的会计处理 (3)销售收入的会计处理 (4)购入和处置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 (5)工资等费用的会计处理 (6)成本结转的会计处理 (7)期末计提摊销结转 3.登记会计账簿 4.编制会计报表 如何通过科目余额表和财务报表快速检查账务处理的问题 注意:审核会计对记账会计做账结果进行审核,包括: ①票据完整性、合法性的审核; ②账务处理正确性的审核; ③税款计算合法性的审核; ④往来账的核对并对客户账务问题的隐患给予准确评估。 ⑤在所有账务审核无误后,对纳税情况与客户沟通。为客户代理记账,并办理税务登记。 5.纳税申报 电子税务局网站办理:三方协议的签定,实名认证、减免税手续、一般税人申请手续、发票审批手续等。 苏州公司注册,苏州代理记账公司 6.装订会计凭证,财税报表按月整理年度装订 7.其他日常工作统筹安排 ①工商业务; ②税务业务; ③社保公积金业务; ④客户接触沟通; ⑤财务政策传递;日常电话答疑。
2021-12-15想要做代理记账会计,看看你符合下面的条件吗? 很多小微企业,都喜欢用代理记账会计替自己的企业做账报税,但你知道什么是代理记账,要从事代理记账要具备哪些条件吗? 一、代理记账的概念: 指由社会中介机构,即会计咨询、服务机构代替独立核算单位办理记账、算账、报账业务的机构。 二、要从事代理记账的条件: 1、从事代理机记账的机构,应当至少由三名持有初级会计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同时可以聘用一定数量的相同条件的兼职从业人员; 2、主管代理记账的负责人必须具有会计师以上的专业技术资格; 案例1:XX会计事务所为一家代理记账的公司,其中主管负责人汪会计为经济师、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而公司的专职会计有小王、小张和小李,其他5名会计是兼职的会计人员,他们都有初级会计证书。所以具备代理记账机关的有关条件。 3、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管理制度; 4、代理记账机构依法经过工商行政部门或者其他管理部门核准后登记设立; 5、除会计事务所外,其他代理记账机构必须持有县级以上的财政部门合法的代理记账许可证书。 没有设置会计机构和配备会计人员的单位,应当委托会计师事务所或者是持有代理记账许可证书的其他代理记账机构进行代理记账。代理记账适用于不具备设置会计机构、配备会计人员条件的小型经济组织。 苏州代理记账公司 案例2:除会计师事务所外,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机构必须持有代理记账许可证书。该代理记账许可证书核发机关是(C) A: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B:县级以上税务部门 C:县级以上财政部门D:县级以上审计部门 案例3:根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的规定,可以批准设立非会计师事务所代理记账机构的国家行政机关是(B) A: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B: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 C: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税务部门D: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计部门
2021-12-15公司注册流程 苏州公司注册,上海公司注册,苏州园区公司注册,苏州姑苏区公司注册,苏州相城区公司注册,公司注册一、确定公司形式 公司形式可以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公司、独资公司、合伙企业等。 1、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的股东出资设立,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全部责任的经济组织。对于初创企业来说,有限责任公司是目前最适合的企业类型。 2、股份有限公司:由2人以上200人以下的发起人组成,公司全部资本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设立程序较为严格和复杂,不太适用于初创型和中小微企业。 3、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4、外商独资公司:外国的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适用于股东为外国人或外国公司的企业,流程相对内资公司更复杂,监管更严格。 5、个人独资企业:个人出资经营、归个人所有和控制、由个人承担经营风险和享有全部经营收益的企业。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6、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 二、确定公司名称 公司核名,由于可能存在重名,建议准备3-5个以进行公司名称核准。 公司名称一般有以下3种常见的形式,不同形式之间并没有本质区别,注册时任选其一即可: 企业名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核准: (一)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或者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字号相同,有投资关系的除外; (二)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或者登记注册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的企业名称字号相同,有投资关系的除外; (三)与其他企业变更名称未满1年的原名称相同; (四)与注销登记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未满3年的企业名称相同; (五)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 如何查名: 1.同行业的公司字号不能同名同音。 2.上海核名是两两查名,即两个以上字号时要拆开分别查名,如果其中一个不能用,那么整个字号都不能用。 列如: 1)“ABC”查名,先查“AB”,再查“BC”,再查“AC”,如果其中一个不能用,那么“ABC”这个字号就不能用。 2)"ABCD”查名,先查“AB”,再查“AC”,再查“AD”,再查“BC”,再查“BD”,再查“AD”,如果其中任何一个不能用,那么“ABCD”这个字号就不能用。 上海公司起名注意事项: 1.建议起名时尽量选用两个字,减少查名时间,增加通过率。 2.建议不要起大众化,通俗化,常见的名字,要起有个性,有特点的名字,增加通过率。 三、确定经营范围 经营范围必须要明确,以后的业务范围不能超出公司经营范围,可以将现在要做的或以后可能要做的业务写进经营范围; 如果涉及行业准入的经营范围,应办理该行业的准入许可。 四、公司注册需要资料 1.投资人的身份证正反面照片及手持身份证拍照 2.企业名称5-10个(两个字的,不要大众化的) 3.经营范围 4.投资人的实名制手机号码 五、公司注册办理流程 六、公司注册不成功因素
2021-12-10投资人从自已投资的企业借款是否涉及税务问题呢?一些投资者认为从自已投资的企业借款,属于内部资金流转,当然没啥“税”的事了。要是这样理解那就大错特错了,下面我们一起来了解吧! 其实,企业(不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个人投资者纳税年度内从其投资的企业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需要计征个人所得税。01政策依据 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税〔2003〕158号) 二、关于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长期不还的处理问题: 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税率为百分之二十。02相关案例 某企业股东于2020年5月向企业借款100万元,在2021年6月税务稽查时该借款还未归还企业,稽查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税〔2003〕158号)的规定,即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的规定进行了税收处理,即征收了个人所得税,2021年8月份该股东对其借款已全额归还。 一、股东归还时能否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答:自然人股东向企业借款在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税〔2003〕158号)规定视为红利分配计缴个人所得税后,股东向企业归还借款,目前没有退还股东个税的规定。 二、“纳税年度终了后”是指借款的年度还是需要考虑12个月?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税〔2003〕158号)第二条规定,关于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长期不还的处理问题: 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另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5〕120号)加强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借款的管理,对期限超过一年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借款,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征税。 该规定是对“年度终了后不归还”的解释,即年度终了后不归还的借款是指期限超过一年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借款。03发生上述情形单位会有影响吗 “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单位可能面临罚款等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01)》(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1年第49号)第六十九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同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7号)规定:二、关于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问题其中,扣缴义务人违反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的,税务机关除按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对其给予处罚外,应当责成扣缴义务人限期将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的税款补扣或补收。 所以,股东们以后不要再随便在公司借钱了,借了钱也要尽快归还,以免产生多余的税金。
2021-12-08很多老板都想自主创业,可是跃跃欲试的来到了工商局,却犯起了难!公司形式那么多,不知道哪种公司形式最有“钱途”。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公司到底有啥区别?傻傻分不清楚!今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01个体工商户一、定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公民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法经核准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为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个体工商户对债务负无限责任,不具备法人资格。二、主要相关涉税规定(一)增值税1、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财税〔2016〕36号规定,增值税中的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例】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个人出租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个体工商户就适用该条政策。个体工商户出租房屋(1)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增值税税额。应纳税款=含税销售额÷(1+5%)×1.5%(2)个体工商户出租不动产(不含住房)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税率为9%;个体工商户出租不动产(不含住房)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征收率为5%。2、个体工商户可以是一般纳税人3、个体工商户是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按规定享受小规模纳税人的优惠政策,如:(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1号: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2)自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含湖北)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二)个人所得税1、个体工商户以业主为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人。因此,个体工商户不缴纳企业所得税,只需缴纳个人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规定,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第六条规定,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二条规定,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预缴税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办理汇算清缴。2、对达不到《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设置账簿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征税;税务机关应当根据定期定额户的经营规模、经营区域、经营内容、行业特点、管理水平等因素核定定额。3、个体工商户可以聘请经批准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专业机构或者具备资质的财会人员代为建账和办理账务。4、税收优惠政策《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12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8号)规定,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例】应纳税所得额 100000元,适用税率 20%,速算扣除数 10500元 应缴税款 =(100000×20%-10500)×50%=4750 元税后收入= 100000-4750 =95250 元【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经营所得适用)02个人独资企业一、定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该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资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二、主要相关涉税规定(一)增值税1、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财税〔2016〕36号规定,增值税中的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不包括个人独资企业,也就是属于增值税相关规定的“单位”。【例】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个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业务免征增值税。个人独资企业从事金融商品转让需要按规定缴纳增值税。2、个人独资企业可以是一般纳税人3、个人独资企业是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按规定享受小规模纳税人的优惠政策,如:(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1号: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2)自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含湖北)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二)个人所得税《国务院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发〔2000〕16号)规定,自2000年1月1日起,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停止征收企业所得税,其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例】财税〔2010〕96号: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从事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和捕捞业(以下简称“四业”),其投资者取得的“四业”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三)提醒:税收政策口径中一定要区分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企业【例】我是一家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取得的经营所得是否能适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规定的延缓缴纳个人所得税政策?(国家税务总局答疑)答:不可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规定,个人所得税延缓缴纳政策仅适用于个体工商户。03一人有限公司一、定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关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的全部股份或出资全部归属于一个股东,具有完全法人资格。一人有限公司的股东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二、相关涉税规定1、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财税〔2016〕36号规定,属于增值税相关规定的“单位”。2、一人有限公司可以是一般纳税人3、一人有限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按规定享受小规模纳税人的优惠政策,如:(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1号: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2)自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含湖北)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4、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一人有限公司应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企业所得税按纳税年度计算。纳税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此外当公司进行利润分红,如果投资方为自然人,股东取得股息、红利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股东还应就股息红利缴纳个人所得税,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如果投资方为法人,分得的股息、红利,属于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的,可以作为免税收入处理。5、税收优惠政策——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可以按规定享受,比如:研发费加计扣除、小微企业等【例】《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12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8号)规定,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二条规定的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6、税收的特殊政策【例】《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支持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7号),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同一投资主体内部所属企业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划转,包括母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之间,同一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之间,同一自然人与其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公司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划转,免征契税。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6号)《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7号)《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国务院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发〔2000〕1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
2021-12-06企业在为职工发放福利时,是否都已按规定扣缴个税了?在实际操作时,经常会遇到哪些问题?下面带大家了解下,发放福利时常见的个税误区。误区1《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为个人发放福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所以企业为员工发放福利,属于税法中规定免征个税的事项,无需为员工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专家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所指免征个税的福利费,具体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有的企业说了,我们公司的员工人人生活都有困难,并且年年都困难,那我们发放的生活补助,是否都可以免税了?而国税发[1998]155号文件规定了,免税的生活补助费,是指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给纳税人本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难,其任职单位按国家规定从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向其支付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企业为员工发放不属于上述范围内的福利,均应合并到该员工“工资、薪金”项目,并为员工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比如,企业为女职工发放的女工保健费用,在福利费列支,那么这不属于免征福利费范畴,应该并入工资,缴纳个人所得税。误区2企业为员工发放的所有福利,只要不属于文件中规定的免税范围,均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专家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对于发放给个人的福利,不属于文件中规定免税范围的,不论是现金还是实物,均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但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2018年第三季度税收政策解读说,目前对于集体享受的、不可分割的、未向个人量化的非现金方式的福利,原则上不征收个税。比如企业购买零食、水果作为员工的下午茶,就属于集体员工享受的福利,无法分割到个人,企业可不为员工代扣代缴个税。误区3企业组织员工旅游,从工会经费中支付费用,并列支在“工会经费”科目中,不属于企业直接发放给员工的福利,不用交个税。专家意见:企业组织员工旅游,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所规定免征个税收入,企业组织员工旅游,属于员工由于在企业任职,而从企业取得其他形式的所得,无论支付来源、列支科目是否同工会经费相关,企业仍应需为员工代扣代缴个税。又比如,从工会经费中支付给员工的生日补贴,也应并入工资计算个人所得税。
2021-12-02我们经常会看到企业有基本户和一般户,那么,他们有什么区别呢?其实,企业可以开设的银行账户还不止基本户和一般户呢。01企业银行开户的类别以银行账户用途来分类,企业能开设银行账户有四种。第一种:临时存款账户如名所述,有明确的有效期,主要用于企业临时经营活动的结算。第二种:专用存款账户作用就是转款转用,公司要开设这个账户,需要提供相关部门的批文或证明。第三种:基本存款账户也就是我们平时所说的企业基本户,主要用户企业平时的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第四种:一般存款账户也称为企业一般户,企业的一些结算需要经过一般户,如基本户意外的银行有借款的,或者为了获得基本户以外的银行特殊服务(结算速度快、业务范围广、规避同一家银行的风险等等)。注意事项1. 一个企业只能有一个基本户,在开了基本户的基础上才可以开立多个一般户(类似于电话卡的主卡和副卡的关系),开立时需提供相关的依据、文件;通过基本户的每笔核算业务,企业都要详细记录;2. 以上四类银行账户中,只有一般户不得办理现金提取业务。在实际工作中,如果企业确实急需从一般户支出现金的,可以填开转账支票转到个人户,再通过个人户提取现金。专用存款账户能否支取现金要视情况而定。02基本户和一般户的区别对于企业来说,开基本户和一般户是比较常见的,那它们有啥区别呢?01数量区别人民银行的账户管理规定:一个企业只能开立一个基本账户,但是一般账户可以开多个,没有数量限制。02使用区别在使用上,基本户比一般户功能多一点。基本户可以:存、取、转、收一般户只能:存、转、收,不得办理现金提取业务。03关于基本户和一般户的其他问题1、基本户如果一直没有转账进来,有什么影响吗?无论是基本户还是一般户,都会在税局进行备案,在强大的金税三期系统下,公司账户上的每一笔款项都受到监控。基本户一直没有存钱,没有收入就意味着没有纳税,也没有工资薪金等正常的费用成本支出,自然会引起税局注意,等着被稽查吧。2、我们公司都是销货开发票,收入进公户,然后提到法人私户,等到需要缴税或是付款的时候法人再转来,基本上公户不留钱,这样有风险吗?当然会有风险了,这是挪用资金,违反了《公司法》的相关规定了。详情请见《公司法》。3、 员工自己用微信购买的东西,拿回公司报销,可以用基本户报销给她吗?可以做账吗?员工为公司垫付发生的相关经营费用,可以报销,按报销的账务处理记账。4、基本户和一般户可以在同一家银行开立吗?通常不在同一个银行营业点。建议开立前咨询下银行。5、对公转账是转到基本户还是一般户?建议转到基本户,前文已经说过在一般户和基本户中,只有基本户可以办理现金支取。6、 如果要注销基本户,该怎么做?要准备的资料一般包括公章、法人章、财务章,开户许可证,支票,销户申请书,企业注销通知书,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证,等等。如果基本户上还有余额,也要转出去,最后等人行审批通过。不同银行办理手续大同小异,建议注销前咨询银行所需的详细资料。7、企业可以开办零余额账户吗?零余额账户是指财政部门为本部门和预算单位在商业银行开设的账户,用于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及清算。企业不可以开办零余额账户,这是属于行政事业单位下的内容。8、基本户转私户怎么走账?支付给个人的,转账到个人账户的款项应当确认计入应付账款,如果是支付其他代垫费用的应当记入到其他应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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