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新注册公司详细步骤和流程 对于企业家来说,对苏州公司注册的流程并没有那么熟悉,这时候成熟的苏州代理机构就发挥了很大的作用,由此可见越来越经济体系的社会下越需要代理机构这些专业的财会人员来助力初创公司的稳定发展。 每个人都有自己的追求,或对金钱,或对名誉的执着;创业并不是单单依靠着满腔热情,还需要充分市场了解。创业发展成功的第一大前提就是市场拥有你所涉足行业发展的足够机遇,这样一来注册公司来创业的成功率才会高。 苏州新注册公司详细步骤和流程 第一步携带以下资料办理公司核名: 1、预备三到五个公司名称; 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含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3、由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还需提交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全体股东的身份证明复印件(文件是外文的,需提交加盖翻译单位公章的中文翻译件) 第二步确定这两个方面: 1、经营范围填写,经营范围不是写的越多越好,这样会增加你的税种带来不必要的纳税申报,况且对于您的客户来说专业专注不见得是坏事;业务规模的扩张变更经营范围也很简单。 2、明确公司注册地址,同经营范围一样,公司的注册地址也要提前明确,因为后期是需要备案并且记录在营业执照上,所以一定要谨慎选址,当然也并不是什么地址都能被当做企业的注册地址,所以在选址的同时还要了解到相关知识。 第三步办理公司注册以及后续业务: 1、前往工商局办理注册公司,到工商局领取公司设立登记的各种表格,包括设立登记申请表、股东名单、董事经理监理情况、法人代表登记表、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登记表。 2、办理国地税报到公司注册之后第一件事就是要办理国地税报道,因为需要确定企业所要缴纳税种和税率,之后再按照规定的税收标准及时的缴纳税款。 3、去银行开设基本账户,携带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开基本户需要填很多表,你最好把能带齐的东西全部带上,要不然要跑很多趟,包括营业执照正本原件、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公财章、法人章。 这世间的大多数人最终想的不过是为了要过好以后的生活。注册公司是你选择的路,也是为了以后更好的物质与精神满足,作为一家代理机构,我们唯一能做的就是用专业、高效、便捷的服务助力你的成长。走上实现梦想与价值的康庄大道。 以上就是“苏州新注册公司详细步骤和流程”的全部内容,希望对您们了解苏州新注册公司详细步骤和流程有帮助,有任何关于苏州公司注册的问题,欢迎来咨询苏州姑苏财税。
2022-05-17随着经济的发展,市场上已经掀起了一波又一波的创业潮,但对于许多初次创业的老板而言,首先要面临的就是注册公司。那么,如何能快速顺利的完成注册公司?今天,小编就来聊一聊注册公司须知!苏州注册公司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苏州注册公司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1)苏州注册个体户的资料要哪些? 注册个体户,需要提前准备好2寸照片、身份证原件、许可证或者行业批准文件、房产证复印件或者租赁合同。 苏州注册公司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2)苏州注册公司的材料要哪些? 注册公司来说,需提前准备好公司章程、股东及其出资比例、许可证件或者行业批准文件、经营范围、房产证复印件或者租赁合同、公司注册地址、股东及法人身份证原件、注册资本、公司名称、企业类型。 苏州注册公司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3)注册公司和个体哪个好? 公司于个体户是各有利弊的,要结合自身实际情况选择,如果只是想开个饭馆、理发店或者小超市等,选择个体户更为合适。但若考虑到后续发展,同时年度营业额比较大,可以选择注册公司来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其中个体户需要对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而有限公司只需承担有限责任。 苏州注册公司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4)实缴制和认缴制如何选择? 实缴制是企业通过验资认定的实际已经缴纳的注册资本的全部或者一部分,而认缴则是指企业的法定注册资本,无需验资。目前基本上是已认缴制为主。 苏州注册公司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5)公司认缴资金越大越好吗? 有的老板认为,公司认缴的资金越大可以彰显企业的实力,但其实并不是越多越好,主要因为认缴是对公司债务做出的承诺,若数额越大,则股东承担的风险越高,所以需要结合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金额,量力而行才可。 苏州注册公司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6)公司认缴资金越大越好吗? 对于一些扩大公司经营规模而注册子公司或者分公司,需要了解两者的区别是:子公司是需要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可以独立决策一些细小事项;而分公司是无需承担民事责任,其主要由总公司承担,但不具备法人资格,所有决策需总公司来决定。 苏州注册公司需要注意哪些问题以上则是苏州注册公司需要注意哪些问题的介绍,当然不同的企业类型享受的优惠政策也是存在差异的。 苏州注册公司,苏州姑苏区代理注册公司,联系苏州姑苏财税
2022-05-17现在社会创业是非常常见的,并且很多年轻人都是选择开办公司,因此现在我们就来讲解一下,公司注册主要流程有什么? 公司注册流程 1、核名 企业名称查询 申办人提供法人和股东的身份证复印件(或身份证上姓名即可)、公司名称2-10个,写明经营范围,出资比例。 (注册公司第一步,即查名,通过市工商行管理局进行公司名称注册申请综合审定,给予注册核准; 2、提供资料 新注册公司申办人提供一个法人和全体股东的身份证各一份; 3、审批 经营范围中有需特种许可经营项目,报送审批; 4、刻章 企业办理工商注册登记过程中,需要使用图章,因此由公安部门刻制:公章、财务章、法人章、全体股东章、公司名称章等; 5、申领营业执照 工商局经过企业提交材料进行审查,确定符合企业登记申请,经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定,即发放工商企业营业执照,并公告企业成立; 6、代码证 公司必须申办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提出申请,通过审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签章; 7、税务登记证 提供的材料:经营场所租房复印件;所租房屋的房产证复印件;固定电话;通信地址。 以上就是关于“公司注册主要流程有什么”的全部内容,希望对您们了解公司注册主要流程有帮助,有任何关于公司注册的问题,欢迎来咨询。
2022-05-12自然人代开涉税问题及风险分析 01、自然人为何属于小规模? 自然人(其他个人)属于小规模纳税人,无需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 参考: 1、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规定,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三条规定,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不属于一般纳税人。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第四条规定,下列纳税人不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一)按照政策规定,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 (二)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 02、自然人代开享受免征增值税吗? 自然人是小规模纳税人,只要是纳税义务发生在4月1日到12月31日的,而且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自然人代开也免征增值税。但是若是代开5%的房租等,则不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 参考: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2022年第15号)规定,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 03、自然人代开应注意哪几个涉税风险? 注意3大风险! 1、代开地点不要随意,应在货物销售地、工程施工地、服务提供地、劳务发生地、不动产所在地等代开,不得随意找个地方就开具,否则属于无效凭证; 2、代开项目不要随意,一定要按照真实业务来代开,准备好充足的业务链条,不得变名开票,更不得随意虚开; 3、代扣个税不要随意,除了经营所得项目不需要履行扣缴个税义务外,其他项目都需要支付单位履行扣缴个税义务。 注意: 自然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申请代开发票的,在代开发票环节不再征收个人所得税。 代开发票单位( 包括税务机关和接受税务机关委托代开发票的单位)在发票备注栏内统一注明“个人所得税由支付人依法扣缴”。 参考: 1、《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关于增值税纳税地点第(三)项规定,非固定业户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非固定业户应当向应税行为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其他个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或者租赁不动产,转让自然资源使用权,应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不动产所在地、自然资源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6号)第十一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中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出租不动产,不能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可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可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 04、自然人能否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有的业务是允许的,比如自然人出租房屋可以代开房租专票。 参考: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暂行办法》(财税〔2016〕16号)第十一条规定: 小规模纳税人中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出租不动产,不能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可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 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可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 05、自然人代开发票是否也会存在虚开现象? 是的。只要是没有真实业务而去代开的发票,一律属于虚开现象,照样要追究申请人的责任。 参考: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第三十七条规定:“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虚开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22-05-12近日,税务总局制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便利出口退税办理促进外贸平稳发展有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现解读如下:一、《公告》出台的背景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助力外贸企业缓解困难、促进进出口平稳发展,更好发挥出口退税这一普惠公平、符合国际规则政策的效用,并从多方面优化外贸营商环境,经国务院同意,税务总局会同公安部、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人民银行、海关总署、外汇局及银保监会等9部门印发了《税务总局等十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大出口退税支持力度促进外贸平稳发展的通知》(税总货劳发〔2022〕36号,以下简称《通知》),推出一系列出口退税支持措施,积极服务稳外贸大局。为深入细化落实《通知》,确保出口退税支持措施落地见效,税务总局制发《公告》,细化明确精简报送资料和申报事项、简化办税流程和办理方式、优化退税管理和提醒服务等事项,供税企双方遵照执行。二、《公告》主要内容解读(一)《公告》优化调整了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规定,优化调整的内容主要有哪些?答:《公告》对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规定进行了两方面的优化调整:一是要求税务部门及时完成管理类别评定工作。为确保守信企业及时享受优质服务,失信企业及时纳入从严管理,《公告》要求,税务部门应于出口企业纳税信用级别评价结果确定后的1个月内,完成企业管理类别的年度评定。二是方便纳税信用修复企业重新评定管理类别。为鼓励企业及时主动纠正失信行为,结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评价与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31号),《公告》明确,发生纳税信用修复情形的企业,可及时向税务部门提出申请,重新评定其分类管理类别,不受《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办法》有关“四类出口企业自评定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评定为其他管理类别”的规定限制。(二)《公告》优化便捷了出口退(免)税备案单证管理,具体调整了哪些内容?答:《公告》从以下两个方面,优化便捷了出口退(免)税备案单证管理:一方面,优化调整备案单证种类。主要包括:一是根据海关等部门管理要求的变化实际,不再要求企业将出口货物装货单作为备案单证管理。二是为引导企业强化风险意识,提高内控质效,将企业委托报关出口货物必备的委托报关协议、发票等单据,作为备案单证管理。另一方面,丰富备案单证留存保管方式。支持出口企业根据自身实际,灵活选择数字化、影像化或纸质化方式留存保管出口退(免)税备案单证,为企业提高单证收集整理效率提供便利,进一步减轻出口企业办税负担。(三)《公告》完善了加工贸易出口退税政策,具体完善了哪些内容?答:按照现行出口退税政策规定,在免抵退税计算时,出口货物征退税率之差形成的“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企业应将其从增值税进项税额中扣减。对从事进料加工出口业务的企业,其计算依据为出口金额扣除出口产品耗用保税进口料件后的余额。具体执行中,企业应先按照计划分配率(即计划进口总值在计划出口总值中的占比)计算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并在手册和账册结案后,按实际分配率进行核销。因实际分配率与计划分配率之间的差异,核销产生的多计算的“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即少计算的“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允许企业与此后产生的“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进行抵减。目前,除“两高一资”产品外,国家对出口产品实行征退税率一致的政策。因此,免抵退税计算时,将不再产生新的“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前期少计算的“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结转,无法参与后续计算。根据国务院部署,《通知》中明确“对出口产品征退税率一致后,因征退税率不一致等原因而多转出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允许企业转入进项税额予以抵扣”。《公告》对该条规定的具体操作办法作了进一步细化,明确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进料加工出口企业,在国家实行出口产品征退税率一致政策后,因前期征退税率不一致等原因,结转未能抵减的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企业进行核准确认后,可调转为相应数额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即,企业对自身前期因征退税率不一致而多转出的增值税进项税额,经核实清楚、确认金额后,可转入进项税额予以抵扣。(四)《公告》对多项出口退(免)税业务的报送资料进行了精简,具体精简的资料有哪些?答:通过优化税务信息系统、深化税收大数据应用,《公告》精简优化了3个出口退(免)税申报事项的报送资料:一是在委托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环节,取消报送代理出口协议副本、复印件。二是在融资租赁货物出口退(免)税申报环节,将原需报送的融资租赁合同原件调整为合同复印件。三是在来料加工委托加工出口货物的免税核销环节,取消报送加工企业开具的加工费普通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五)《公告》取消了多项出口退(免)税证明开具申请事项所需的报送资料,具体包括哪些内容?答:《公告》取消了4个出口退(免)税证明事项开具申请所需的报送资料:一是在《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开具申请环节,取消报送代理出口协议原件;二是在《代理进口货物证明》开具申请环节,取消报送的加工贸易手册原件、代理进口协议原件;三是在《来料加工免税证明》开具申请环节,取消报送加工费普通发票原件、进口货物报关单原件。四是在《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开具申请环节,取消报送《出口货物已补税/未退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六)《公告》施行后,税务部门将为企业免费提供多项出口退(免)税提醒服务内容。企业是否可以根据实际,自行选择需要接受的提醒服务内容?答:可以。为支持引导企业加速出口退税申报,税务部门设置了出口退(免)税政策更新、已办结出口退(免)税等多项提醒服务内容,供纳税人参考。企业可以根据实际,自愿选择是否接受提醒服务。对于自愿接受提醒服务的企业,使用电子税务局、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等信息系统的订阅功能,即可自行“定制”需要接受的具体提醒服务内容。税务部门根据企业“定制”情况,为其提供提醒服务。需要说明的是,由于提醒服务内容仅是帮助企业了解出口退(免)税有关情况的参考信息,不作为出口退(免)税的办理依据,因此,企业在关注提醒服务内容的同时,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按照现行规定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七)《公告》对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代办退税备案流程进行了哪些调整?答:《公告》简化了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代办退税备案流程。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在生产企业完成委托代办退税备案后,即可为该生产企业申报代办退税,无需先行办理代办退税备案。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原来在代办退税备案环节,需报送的代办退税风险管控制度,改为企业留存备查。(八)《公告》推行的出口退(免)税实地核查“容缺办理”措施,具体指什么?答:出口退(免)税实地核查“容缺办理”措施是指,以风险可控为前提,对于按照现行规定,需实地核查通过后方可办理的首次申报退(免)税以及变更退(免)税办法后的首次申报退(免)税业务,区分不同企业的不同业务类型设置不同退(免)税限额标准。企业累计申报的退(免)税额未超限额标准前,税务部门为企业先行审核办理退(免)税;超过限额后,超额部分待实地核查通过后再行办理退(免)税。税务机关经实地核查发现,企业已办理退(免)税的业务属于按规定不予办理退(免)税情形的,应追回已退(免)税款。需要说明的是,上述适用“容缺办理”的出口退(免)税业务,既包括企业出口货物、视同出口货物申报的出口退(免)税,也包括企业对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发生零税率跨境应税行为申报的出口退(免)税。(九)《公告》优化调整了出口退(免)税证明开具和使用方式,主要优化调整了哪些内容?答:主要是优化调整了《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等6类出口退(免)税证明的开具和使用方式。《公告》施行后,纳税人申请开具6类证明的,税务部门通过信息系统为其开具电子证明,并通过电子税务局、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等网上渠道(以下简称网上渠道)向企业反馈电子证明。企业办理后续涉税事项时,无需另行报送纸质证明,改由税务部门自行查验电子证明信息。需要注意的是,纳税人需要作废上述6类电子证明的,需要先行确认证明使用情况,已用于申报出口退(免)税相关事项的,不得对证明予以作废。(十)《公告》“非接触”办理措施施行后,是否意味着企业出口退(免)税相关事项做到了申报、审核、反馈全程网上办?答:是的。《公告》“非接触”办理措施施行后,企业申请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证明开具及退(免)税申报等事项时,按照现行规定需要现场报送的纸质表单资料,可选择通过网上渠道,以影像化或者数字化方式提交。税务部门受理申报后,使用信息系统为纳税人审核办理相关事项,并通过网上渠道反馈办理结果,做到了申报、审核、反馈的全程网上办。(十一)《公告》优化调整了出口退(免)税收汇管理要求,主要包括了哪些内容?答:经广泛调研企业和基层税务部门,《公告》对出口退(免)税收汇管理进行了梳理和优化,主要包括以下四方面内容:一是减少事前申报事项。取消出口退税货物无法收汇时,需事前申报的要求,改为企业自行留存相关资料以备税务部门核查。二是扩大视同收汇范围。对于为应对疫情等影响购买出口信用保险、无法收汇时获得保险赔款的企业,将未收汇则不能退税的政策,调整为将保险赔款视同收汇,予以办理退税。三是实施分类精准管理。(1)对于存在出口退税分类管理类别为四类、提供过虚假或冒用收汇材料等高风险情形的企业,强化风险防范,要求企业在申报退(免)税时提供收汇材料;(2)对于不存在上述高风险情形的企业,在申报退(免)税时无需报送收汇材料,留存备查即可。四是区分情况进行处理。(1)对于未按规定收汇且不符合视同收汇规定的出口货物,不得办理出口退(免)税;待收齐收汇材料后,可继续按规定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2)对于确实无法收汇且不符合视同收汇规定的出口货物,则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十二)《公告》中的八条措施内容分三步实施,这样安排的主要考虑是什么?答:《公告》是对《通知》的具体细化,涉及多项出口退税支持举措。为确保措施精准便捷、直达快享,我们在会同相关部门加紧开发升级相关信息系统的前提下,结合系统改造难度、措施实现速度,对《公告》中八条措施的实施时间进行了安排:5月1日施行三条措施,6月1日施行两条措施,6月21日再施行三条措施,实现出口退税支持举措“长流水、不断线、打连发、呈递进”,持续增进出口企业退税服务体验感,不断为出口企业减负担、增便利、添活力。文件链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便利出口退税办理 促进外贸平稳发展有关事项的公告
2022-05-11根据《关于享受集成电路和软件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税〔2021〕13号),现将2021年度全省第一批申报享受软件企业所得税优惠的企业核查结果予以公示(详见附件)。任何单位和个人若对此次核查结果持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并具体列举异议理由和相关事实证据。以个人名义提出异议的,需写明工作单位、职务、联系地址及电话等,并签署姓名;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需写明联系人及电话,并加盖单位公章。公示时间:2022年5月9日至5 月13日联系地址:南京市鼓楼区浦江路30号邮政编码:210036联系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企业所得税处联系电话:025-58528825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2022年5月9日附件:2021年度第一批申报享受软件企业税收优惠企业名单核查汇总表.xls网站纠错
2022-05-11首先,咱们可以了解下帮助一家公司记账代理费用是怎么区分高低的,一般来说要做记账代理业务的话,记账代理公司都是先对整个公司有一定了解,只有了解清楚公司的地址,纳税人类型,发票数量等方面情况之后,才会最后确定最终的价格。1、考察一家公司是否具备代理记账的资格。代理记账业务是需要具备财政局颁发的许可证书的,有的公司不具备资格就想方设法打擦边球,用“财税咨询”、“税务咨询“等字眼作为经营范围来误导客户。如果该公司没有“代理记账”许可证,而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属于超范围经营。其他应进行账务处理的资料;本年度的会计凭证、明细账、会计报表(代理的公司需提供);截止记账时期的科目余额表(代理的公司需提供);需要合作办理公司注册,资质代办,记账代理,变更公司登记,财务报表审计办理等代办公司注册业务的,只需如下几步由于很多代理记账公司为了达到财务公开的目的,希望将各类信息在网站上公开,一般人是接受不了的,因此网站上推荐有些代理记账公司与机构代理的结果是不一致的,甚至比与前者关联的机构代理效果还要好。为什么中小微型企业会挑选代理记账业务呢?代理记账,便是企业将内部的财税方面的记账、报税等一系列的作业全部托付专业的记账公司,企业内部只是建立一名出纳负责日常的钱银收支和产业保管作业。以上就是“代理记账报税公司有什么好处”的全部内容,希望对您们了解代理记账报税公司有什么好处有帮助,有任何关于代理记账问题,欢迎来咨询。记账代理公司是否可以一次成为一名专职销售人员呢?记账代理公司有以下销售人员、其主要产品为收入或消费者,并负责自己生产经营活动,业务活动,提供就业服务和财务会计报表等等。只有准确的了解缴纳的税金才能按时入账。前期中的代理费开支和管理费都必须有明细单。与此同时,代理业务开支还必须经国税、地税等部门批准,采用***核算的方法。因此,国税代办需要先记账,然后开票。记账的同时,也就记入库。因为记账并非属于特殊的记账活动。可以说,在进行税收收益核算时,就可以正确核算出国税的应纳税额。以上就是“新注册公司没业务可以不用记账、报税?”的全部内容,希望对您们了解苏州代理记账有帮助,有任何关于代理记账的问题,欢迎来咨询。
2022-05-10苏州姑苏区公司注册:公司注册代办哪家靠谱 通常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由一定数量的投资者共同投资,单独注册有限责任公司的情况很少。但情况较少并不意味着不允许,事实上,个人可以注册有限责任公司。 苏州姑苏区公司注册:公司注册代办哪家靠谱一个人可以注册一家有限责任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由不超过50名股东组成。自然人和法人可以依法设立只有股东的公司,法律上称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2.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所有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 5.有公司地址。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所需材料: 第二十条申请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 (2)全体股东指定代表人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企业名称预核准通知书; (4)是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5)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姓名.住所文件及任命.选举或就业证明; (6)股东主要资格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7)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办公文件和身份证明; (8)股东初始投资非货币性财产的,应当提交注册公司时办理产权转让手续的证明文件; (9)公司章程; (10)公司住所证明。苏州注册公司,苏州公司注册代办,找姑苏财税
2022-05-06尊敬的纳税人、缴费人: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根据信息系统运行维护工作安排,决定于2022年5月1日至5月4日期间进行机房设备搬迁,对金税三期系统进行停机切换调整。现就停机期间全省涉税、费事项办理的时间安排和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金税三期系统将于5月1日(周日)00:00至5月5日(周四)8:00暂停服务。届时金税三期系统、江苏税务电子税务局(含“江苏税务”APP)、自助办税终端等停止办理各项税费业务。二、5月5日(周四)8:01起,金税三期系统等恢复运行,各类税费业务恢复办理。请纳税人、缴费人根据以上时间安排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在4月29日(周五)18:00前尽早办理发票领用等相关事宜。对于系统停机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特此通告。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2022年4月24日
2022-04-27问:个人转让住房,计算个人所得税时住房贷款利息可以扣除吗?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8号)相关规定:对转让住房收入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纳税人可凭原购房合同、发票等有效凭证,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允许从其转让收入中减除房屋原值、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合理费用是指纳税人按照规定实际支付的住房装修费用、住房贷款利息、手续费、公证费等费用。其中,支付的住房贷款利息,具体是指纳税人出售以按揭贷款方式购置的住房的,其向贷款银行实际支付的住房贷款利息,凭贷款银行出具的有效证明据实扣除。因此,个人转让该住房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其向贷款银行实际已支付的住房贷款利息,可凭贷款银行出具的有效证明在个人所得税税前据实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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