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1日后,延续小规模纳税人3%征收率降为1%政策。 小规模纳税人(含转登记纳税人)每日第一次登录开票软件时,系统弹窗提示“自2022年1月1日起,暂继续执行小规模纳税人减征增值税政策。 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暂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减按 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您在开具发票选择征收率时,请暂按上述政策执行。待正式文件出台后,以正式文件为准。”。 税务筹划,企业税务筹划,个人税务筹划,所得税税务筹划,税收筹划,所得税税收筹划,合理避税,所得税避税,节税
2022-01-01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将于2021年12月31日到期,希望符合条件的企业能够赶上这趟末班车!苏小税整理了相关政策要点,您关心的问题都在这里,快来看看吧。 一、政策回顾 1.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七条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政策)。 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2.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7号)第一条规定: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15%政策)。 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下面划重点 请注意上述两项政策的截止日期 都是2021年12月31日! 二、如何享受该政策呢,需要办理备案手续吗? 该政策享受无需办理税务备案,在江苏省电子税务局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和“增值税申报表”填报享受。首先,单位应自查是否可以享受该项优惠政策?是否符合有可以计提但是未计提进项税额加计抵减额的情形?若经过自查符合享受条件,可在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当期一并计提。 电子税务局具体操作如下: 登录江苏省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选择对应的模块进入——选择适用政策年度——填写并保存提交。 注意:涉及2020年需补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的情形,若本年度单位还未提交2021年度的声明,单位可以直接在电子税务局补申请。但是本年度已经提交了2021年度的声明,电子税务局便不能补做2020年度的“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需至办税服务厅办理。把“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都填写好提交(注意:声明状态为提交成功即可,无需审核),然后初始化增值税申报表,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税额抵减情况表)”里把前期可以计提但是未计提的进项税额加计抵减额和当期的进项税额加计抵减额合并填写在“二、加计抵减情况中的本期发生额”里。 最后,再次提醒!!!按照现行政策要求,加计抵减政策执行到期后,纳税人不再计提加计抵减额,结余的加计抵减额停止抵减。因此,存在可以计提但是未计提的进项税额加计抵减额且可以实际抵减的,请抓紧时间填写吧! 以上部分内容参考:江苏税务总局
2021-12-31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 部署做好2022年春运疫情防控工作 决定延续实施部分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确定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和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的措施 新华社北京12月29日电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12月29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做好2022年春运疫情防控工作;决定延续实施部分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确定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和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的措施。 会议指出,当前全球疫情形势仍然严峻复杂,我国部分地区疫情点状暴发。2022年春运从1月中旬开始到2月下旬结束,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要求,加强科学精准防控,针对春运期间人员流动密集情况,完善和抓实春运疫情防控。一是落实地方主体责任,根据疫情风险情况引导科学有序出行,防止一刀切。引导企业、高校错峰避峰安排放假和人员返岗返校,适时组织“点对点”运输。实施旅游景区限量预约、错峰接待。二是加强候车候机等场所消毒,严格落实体温检测、戴口罩等要求,采取线上售票、增加安检通道等方式避免人员聚集。加强农村地区交通运输疫情防控。三是加强春运期间重点物资运输保障,保障民生物资供应,完善应对恶劣天气等预案。四是确保春运安全,严防安全事故发生。 为持续减轻个人所得税纳税人负担,缓解中低收入群体压力,会议决定,一是将全年一次性奖金不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实施按月换算税率单独计税的政策,延续至2023年底。二是继续对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且需补税或年度汇算补税额不超过400元的免予补税,政策延续至2023年底。三是将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单独计税的政策,延续至2022年底。上述三项政策,预计一年可减税1100亿元。 促进社会公平很重要的是保障教育公平。为吸引更多优秀人才在乡村任教,提升教育质量,会议决定,一是强化乡村教师待遇保障。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规定。提高教龄津贴标准,绩效工资核定向乡村小规模学校、艰苦边远地区学校等倾斜。二是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艰苦边远地区改善乡村教师周转宿舍,推动地方为乡村教师提供稳定性住房。三是加强对乡村教师的培训,促进培训与学历教育相衔接,支持乡村教师便捷提升学历。继续实施“优师计划”,每年为脱贫县和中西部陆地边境县定向培养万名本科师范生。放宽乡村教师职称评审学历要求,提高教学实绩权重。四是引导优秀教师向乡村学校轮岗流动。营造尊师重教社会氛围。五是切实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公办学校为主,纳入当地教育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严禁收取借读费、赞助费。创造条件,为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参加中考提供更多机会。高校招生继续加大对中西部和农村地区倾斜力度。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2021-12-31延续部分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至2023年底 全年一次性奖金不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税具体 ◎将全年一次性奖金不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实施按月换算税率单独计税的政策延续至2023年底 ◎继续对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且需补税或年度汇算补税额不超过400元的免予补税,政策延续至2023年底 ◎将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单独计税的政策延续至2022年底 据新华社北京12月29日电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12月29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做好2022年春运疫情防控工作;决定延续实施部分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确定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和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的措施。 会议指出,当前全球疫情形势仍然严峻复杂,我国部分地区疫情点状暴发。2022年春运从1月中旬开始到2月下旬结束,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要求,加强科学精准防控,针对春运期间人员流动密集情况,完善和抓实春运疫情防控。一是落实地方主体责任,根据疫情风险情况引导科学有序出行,防止一刀切。引导企业、高校错峰避峰安排放假和人员返岗返校,适时组织“点对点”运输。实施旅游景区限量预约、错峰接待。二是加强候车候机等场所消毒,严格落实体温检测、戴口罩等要求,采取线上售票、增加安检通道等方式避免人员聚集。加强农村地区交通运输疫情防控。三是加强春运期间重点物资运输保障,保障民生物资供应,完善应对恶劣天气等预案。四是确保春运安全,严防安全事故发生。 为持续减轻个人所得税纳税人负担,缓解中低收入群体压力,会议决定,一是将全年一次性奖金不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实施按月换算税率单独计税的政策,延续至2023年底。二是继续对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且需补税或年度汇算补税额不超过400元的免予补税,政策延续至2023年底。三是将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单独计税的政策,延续至2022年底。上述三项政策,预计一年可减税1100亿元。 促进社会公平很重要的是保障教育公平。为吸引更多优秀人才在乡村任教,提升教育质量,会议决定,一是强化乡村教师待遇保障。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规定。提高教龄津贴标准,绩效工资核定向乡村小规模学校、艰苦边远地区学校等倾斜。二是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艰苦边远地区改善乡村教师周转宿舍,推动地方为乡村教师提供稳定性住房。三是加强对乡村教师的培训,促进培训与学历教育相衔接,支持乡村教师便捷提升学历。四是引导优秀教师向乡村学校轮岗流动。营造尊师重教社会氛围。五是切实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公办学校为主,纳入当地教育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严禁收取借读费、赞助费。 以上内容参考:四川日报
2021-12-3012月22日,全国税务系统以案促改以案促治警示教育视频会议在京召开。会议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近日召开的中央和国家机关警示教育会议部署要求,通报税务系统违纪违法典型案件,坚定不移推进税务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税务总局党委书记、局长王军出席会议并强调,全国税务系统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论述,以更强的自觉汲取深刻教训,以更大的力度强化责任担当,以案促改、警钟长鸣、举一反三、标本兼治,持续健全“六位一体”税务系统全面从严治党新格局,努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税务铁军,引领保障新发展阶段税收事业在不断守正创新中行稳致远、发展壮大。王军指出,近年来,税务总局党委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论述,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在驻总局纪检监察组的大力支持下,坚持“三不”一体推进,加快推进形成“六位一体”税务系统全面从严治党新格局,确保了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在税务系统落实落地,促进了税务系统政治生态持续向上向好。但近年来税务干部违纪违法问题仍时有发生,税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必须坚持以案为鉴、警钟长鸣,时刻保持永远在路上的清醒和坚定。要持续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论述,全面、科学、系统把握其思想精髓、核心要义,切实增强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的思想自觉。要牢固树立税务机关首先是政治机关的意识,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深刻把握腐败问题的政治本质和政治危害,切实增强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的政治自觉。要始终坚持“严”的主基调,坚持管党治党不放松、正风肃纪不停步、反腐惩恶不手软,切实增强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的行动自觉。王军强调,推进全面从严治党重在落实“两个责任”,必须坚持以案明责、强化担当,确保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扛牢压实。要进一步压实党委领导班子主体责任。各级税务局党委要坚持把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和税收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一以贯之统筹推进。要进一步压实纪检机构专责监督责任。各级税务局纪检机构要坚持问题导向,主动精准有效发现问题,依规依纪依法处置问题,持续释放越往后越严的强烈信号。要进一步压实职能部门监督责任。各级税务机关职能部门要将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纳入本部门业务工作,实现监督管理和业务工作深度融合、有效贯通。要进一步压实基层党组织监督职责。各级基层党组织要切实增强监督意识,认真履行教育、管理和监督党员的重要职责,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咬耳扯袖、提醒纠正。王军要求,要坚持抓长抓常以案促改、以案促治,推动“六位一体”税务系统全面从严治党新格局不断健全、更好发挥作用。要抓实警示教育,严肃开展案件通报,深度剖析案件背后暴露出的共性问题、深层次原因,着力筑牢思想根基。要抓牢监督重点,结合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强化“两权”运行监督,构建“四个有人管”的监督格局,使监督内化于业务流程、内嵌于信息系统、内生于工作各个环节,着力防范廉政风险。要抓优体制机制,对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形成的“1+7”、构建一体化综合监督体系形成的“1+6”制度文件作进一步修改完善,并狠抓制度落实,着力提升监督效能。要抓严监督执纪,对违纪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严肃追责问责,着力增强震慑效应。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税务总局纪检监察组组长、税务总局党委委员吴海英通报了林枫、高萍严重违纪违法案件查处情况,并深刻剖析了案件的主要特点,对以案促改、以案促治提出了建议。吴海英要求,要从这两起案件中深刻吸取教训,压紧压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将党内监督融入税收治理,切实加强政治机关建设,在增强不想腐的自觉上下功夫;强化权力监督制约,在扎牢不能腐的笼子上下功夫;依规依纪依法查办案件,在强化不敢腐的震慑上下功夫,做到查处一案、警示一片、治理一域,使“三不”一体推进取得更多制度性成果和更大治理成效。税务总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姚来英在主持会议时强调,全国税务系统要深刻学习领会此次会议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会议部署,抓深抓实警示教育,落细落实严管厚爱,压紧压实“两个责任”,以钉钉子精神做好干部日常教育管理监督,做到敢管敢严、真管真严、长管长严,持续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为新时代税收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障。会上,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法规室副主任、一级巡视员夏晓东作专题辅导报告,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进行深入解读,重点介绍了各种公职人员易发多发的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类型及其原因,深刻警示公职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做到依法用权、秉公用权、廉洁用权。税务总局领导、驻税务总局纪检监察组全体干部、总局司局级干部在现场参加会议;各省、市、县(区)级税务局领导班子成员、内设部门、直属单位及派出机构负责同志以视频形式参加会议。
2021-12-27尊敬的明星艺人、网络主播纳税人: 依法纳税是每一个公民应尽的义务。明星艺人、网络主播等社会公众人物,更要严格遵守税法规定。 一直以来,税务部门坚持依法依规,持续加强税收服务和监管工作。今年9月份,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印发有关通知后,许多明星艺人、网络主播纳税人主动联系税务部门进行了自查补税。对个别存在涉嫌重大偷逃税问题,且经提醒、督促、警告后仍拒不配合整改的,税务部门依法开展税务稽查,选择部分情节严重的重点案件进行了公开曝光。为进一步营造依法诚信纳税的良好环境,请此前尚未关注自身涉税问题或自查整改不到位的明星艺人、网络主播等,抓紧对照税法及有关通知要求进行自查,并于2021年底前向税务部门主动报告和纠正涉税问题,税务部门将依通知要求从轻、减轻或者免予税务处罚。对仍拒不自查自纠或者自查自纠不彻底的,税务部门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感谢您一直以来对税务部门的理解、支持与配合。让我们一起努力,共同营造和维护法治公平的市场环境,促进行业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发展。 联系电话:0571-87668563,0571-87663257 联系时间:12月22日-12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8:00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2021年12月22日
2021-12-23今天,浙江省杭州市税务部门公布了对网络主播黄薇(网名:薇娅)偷逃税案件的处理情况。国家税务总局表示,坚决支持杭州市税务部门依法严肃处理黄薇偷逃税案件,并要求各级税务机关对各种偷逃税行为,坚持依法严查严处,坚决维护国家税法权威,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经查,薇娅在2019年至2020年期间,通过隐匿个人收入、虚构业务转换收入性质虚假申报等方式偷逃税款6.43亿元,其他少缴税款0.6亿元。杭州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薇娅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13.41亿元。 查处薇娅偷逃税案背后,给社会各界带来哪些警示? 一:不问名气大小,不管流量多少 近年来,包括网络直播在内的新经济新业态迅猛发展,在保护新业态蓬勃生机的同时,税务部门一直重视并持续规范网络直播行业税收秩序,不断通过税收大数据对网络直播行业进行税收风险核查。 今年9月,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发出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网络直播从业人员的税收管理,明确提出对存在涉税风险的网络主播进行一对一风险提示和督促整改。 换言之,不问名气大小、不看流量多少,是否遵纪守法是唯一的判断标准。 据杭州市税务局稽查局有关负责人透露,税务部门分析发现部分网络主播存在一定涉税风险,及时开展了风险核查,提示辅导相关网络主播依法纳税。经税收大数据分析评估发现,黄薇存在涉嫌重大偷逃税问题,且经过税务机关多次提醒督促仍整改不彻底,遂依法依规对其立案并开展了全面深入的税务检查。 二:网络主播们该怎么办? 直播电商产业发展可谓迅猛,毕马威联合阿里研究院发布的《迈向万亿市场的直播电商》报告显示,2020年直播电商整体规模达到1.05万亿元,2021年这一规模将扩大至2万亿元。而根据商务部此前公布的数据,2020年上半年全国电商直播活跃主播人数超过40万。 行业“大姐大”被罚对他们来说意味着什么? 这是一次响亮的警钟声,敲打着每一位网络主播,让他们意识到过往有着偷逃税行为的应第一时间积极整改,切莫尝试在税收体系中玩“躲猫猫”。 这是一堂严肃的法治课,教育着每一位网络主播,他们的税法遵从度必须要能跟得上迅速增长的财富,在税务部门有关负责人的答记者问中,违法的事实依据、处罚的法律依据都一目了然,一位好的带货达人应先是一位合格合规的纳税人。 这是一瓶潜在的催化剂,推动着网络直播行业强化行业自律,逐步形成行业惩戒措施和机制,为直播行业未来的健康稳定发展奠定关键基石。 在规范网络直播行业税收秩序过程中,税务部门始终秉持着宽严相济的态度,为网络主播们的“自我救赎”打开了一扇窗,在税务总局发布的上述通知中明确指出,对2021年底前能够主动报告并及时纠正涉税问题的,可以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予处罚。据悉,已有上千人主动自查补缴税款。 必须承认,过去一段时间以来,网络主播纳税问题不断在舆论场升温,此次大案浮出水面后,网络主播们不用人人自危,而应正视反面教材带来的正面作用,与政府、行业、平台等各方一道共建长期良好的网络直播行业税收生态。 三:加强网络直播税收监管有何影响? 网络直播行业不是“税收盲区”,对其涉税违法行为保持零容忍将成为常态,加强监管对整体平台经济和普通老百姓而言都将释放利好。 从平台经济角度来说,无形之中,偷逃税者等于变相增加了那些诚信纳税人的税收负担,使得诚信纳税人相较于偷逃税者而言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 更为可怕的事情是,由于偷逃税行为造成的实际税负不公,可能会驱使社会上其他纳税人争相效仿,导致诚信纳税人越来越少,劣币驱逐良币下整个市场都将变得乌烟瘴气。 监管部门对平台经济向来坚持规范和发展并重,对于网络主播的涉税问题整治和查处将有利于营造公平竞争的税收环境。 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公共基础设施、民生福利改善等都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偷逃税直接减少国家财政收入,减少国家在公共事业上的投资来源,最终会“偷走”我们本应该享受到的社会公共服务。 税收的重要功能之一就是调节收入分配,不同收入群体对应的个人所得税纳税比例不同,高收入者纳税多,低收入者纳税少,这有助于在二次分配环节缩小收入分配差距,促进社会公平。 以上部分内容参考: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2021-12-2112月20日,税务部门公布了对网络主播黄薇(网名:薇娅)偷逃税的处理结果。黄薇通过隐匿个人收入、虚构业务转换收入性质进行虚假申报偷逃税款,被依法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13.41亿元。 财税、法律界专家学者认为,税务部门作出的处理处罚决定体现了税法权威和公平公正,再次警示网络主播从业人员,网络直播非“法外之地”,要自觉依法纳税,承担与其收入和地位相匹配的社会责任。 对黄薇处理处罚体现税法刚性和执法温度相统一 此案是近期税务部门查处曝光的又一重大案件。多名财税和法律界专家学者认为,本案涉案人员社会关注度高、涉案金额大,案件的查处和曝光彰显有关部门规范网络直播行业的决心和力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据杭州市税务局有关负责人介绍,黄薇通过隐匿个人收入、虚构业务转换收入性质进行虚假申报等手段,偷逃税款6.43亿元,其他少缴税款0.6亿元。对其隐匿收入偷税但在检查立案后主动补缴和报告的部分,处0.6倍罚款;对隐匿收入偷税未主动补缴的部分,处4倍罚款;对虚构业务转换收入性质虚假申报偷税的部分,处1倍罚款。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剑文认为,本案中,税务部门对当事人不同的偷逃税手段处以不同倍数罚款,既体现了依法查处的法律权威,又充分考虑了当事人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情节,反映税务部门宽严相济,坚持执法力度和温度相统一。 近年来,平台经济、直播带货迅猛发展,税务部门切实加强对新经济新业态的税收监管和规范,充分发挥税收大数据作用,先后查处多起偷逃税案件,并对重大案件进行曝光。 杭州市税务局稽查局有关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表示,税务部门持续规范网络直播行业税收秩序,分析发现部分网络主播存在一定涉税风险,及时开展了风险核查,提示辅导相关网络主播依法纳税。经税收大数据分析评估发现,黄薇存在涉嫌重大偷逃税问题,且经税务机关多次提醒督促仍整改不彻底,遂依法依规对其进行立案并开展了全面深入的税务检查。 多名专家表示,随着税收监管力度的不断加大和税收大数据威力的日益显现,任何心存侥幸、铤而走险的偷逃税行为,都将被依法严惩。 在规范监管的同时,税务部门对网络直播等新业态从业人员给予了包容性的自查整改期。今年9月,国家税务总局专门印发通知,明确网络主播2021年底前能够主动报告并及时纠正涉税问题的,可以依法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罚。据了解,已有上千人主动自查补缴税款。税务总局同时明确,对自查整改不彻底、拒不配合或情节严重的依法严肃查处。 “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网络主播应该珍惜机会,积极自查整改,自觉补缴税款和滞纳金。”西南财经大学教授、西财智库首席研究员汤继强表示。 “国家支持新经济新业态发展不应成为新业态从业人员逃避纳税义务的护身符。”汤继强说,网络直播行业不是“法外之地”,不只是头部主播,每个取得收入、符合纳税标准的网络主播都应自觉依法纳税。 网络直播行业应加强规范和自律 网络主播依托网络直播营销平台,运用网络的交互性与传播力,对企业产品进行营销推广,往往收获很多粉丝,具有一定的公众影响力,其一言一行已不只代表个人,也影响着粉丝和公众。 当前,互联网营销师已经成为人社部等部门认定的新兴职业。中央财经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教授杨燕英表示,网络主播等新兴职业人员在享受新业态快速发展带来红利的同时,应自觉承担起相应的社会责任,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知名头部网络主播相继因偷逃税被处罚,让人震惊之余更需反思。”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副校长张斌说,这些拥有“超高流量”的公众人物偷逃税,不仅危害了国家税收安全,更对社会风气特别是青少年的价值观带来不良影响。 “近年来,网红经济快速发展,当前的业务形式、盈利模式,让网红主播快速‘蹿红’,并毫无障碍地将‘流量变现’,不少青少年甚至认为‘读书不如当网红’,幻想‘一夜爆红’,而不再相信脚踏实地的努力,严重影响青少年健康发展。”张斌表示。 直播行业发展迅速,但与其相匹配的标准化、成熟的行业规范尚未形成。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认为,由于互联网平台的开放性,网络主播等直播行业从业人员准入门槛较低。网络主播的行为不能仅靠个人自律,行业协会应发挥相应激励和约束作用,督促引导网络直播从业人员自觉遵纪守法,传播正能量。 中国广告协会2020年发布《网络直播营销行为规范》,分别从商家、主播、平台经营者、主播服务机构和参与用户五大主体出发,规范网络直播营销活动。这一行业自律规范的出台,是整治当下直播带货乱象,规范各方行为,促进行业良性发展的有力之举。 建立健全行业规范的同时更要加大规范执行力度。“要对网络平台、经纪公司、网络主播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建立行业‘黑名单’制度,对存在偷逃税等违法失德行为的网络主播采取行业抵制或限制惩戒手段。”中央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院长白彦锋提出,“本案中,根据税法规定,涉案当事人如果能在规定期限内缴清相应的税款、滞纳金及罚款,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但应受到行业相应处罚约束,不能‘船过水无痕’。” 行业健康发展需压实平台企业责任 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税收与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杨小强提出,税务部门查实的案情显示,黄薇2019年至2020年期间隐匿个人从直播平台获取的佣金收入虚假申报偷逃税款。对此,直播平台要切实履行监管责任。 据了解,目前,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的有关法律法规尚不健全,税务部门难以精确掌握网络主播的真实身份和收入信息。网络平台、经纪公司对网络主播的纳税引导不够,甚至存在个别中介帮助网络主播偷逃税,危害国家税收安全。 “直播平台直接向网络主播支付报酬,深度掌握网络主播的收入情况,应担负起应有的涉税责任,切实履行好告知纳税义务和代扣代缴义务,并定期向网信、税务部门报送重点网络主播身份、平台收入等信息,从源头上防范偷逃税。”杨小强说。 “税务部门已经印发通知,对相关经纪公司及经纪人、网络平台企业、中介机构和帮助设计、策划、实施逃避税行为的第三方等进行联动检查,一并依法从严处理。”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副所长李平表示,直播平台企业等要诚信经营,依法依规开展业务,不能抱有侥幸心理,更不能为网络主播偷逃税出谋划策。 一些平台负责人表示,通过此次案件的曝光,进一步认识到平台企业的监管义务,将认真依法履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督促协助平台主播依法依规办理纳税申报,并积极配合税务机关依法实施税收管理,为直播行业健康发展贡献力量。 “我们将会在网络主播注册时,就明确告知其纳税义务,并和网络主播、经纪公司等共同承诺依法纳税,从源头上负起责任。”一家平台负责人提出,下一步将积极向有关部门报备网络主播收入支付、税款扣缴有关制度,严格网络主播取酬账户管控,坚决抵制支付报酬不开票的行为,推动平台经济高质量发展。 规范行业管理需凝聚多方合力 毕马威联合阿里研究院发布的《迈向万亿市场的直播电商》报告显示,2021年直播电商规模将扩大至2万亿元。 直播电商、网红经济等新经济新业态已成为当下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在繁荣经济、促进就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研究员许生表示,多元化平台、多群体入场给网络直播带来了更多可能性,但也增加了监管的难度。网络主播网上从业,无实际经营地址、流动性强,一定程度上存在各地监管责任不清晰的难题,需要各部门各方面协同发力,共同促进直播行业健康长远发展。 “传统行业经历多年发展,已建立起行业会计核算制度,从业人员、企业的财税处理已基本标准化、制度化。相比之下,直播行业尚缺乏类似的行业规范。”许生提出,网络直播收入来源五花八门,收入性质划分存在模糊地带,较难从传统渠道获取其上下游业务的准确数据,客观上造成税收征管难度大,也助长了从业人员的偷逃税行为。相关部门要尽快出台适应行业特色的财务管理制度,对直播电商涉及的“坑位费”“打赏”、直播佣金等多种收入进行规范核算,为依法纳税提供基础保障。 施正文建议,可通过立法或制定行政法规等方式,进一步明确直播带货过程中不同主体、不同行为的法律属性和责任义务,为监管部门提供明确的监管依据,也为经营者划定法律红线。 规范直播行业发展,各相关部门正在联合发力。未来,仍需聚焦完善制度,着力构建跨部门、多领域的长效监管机制,强化涉税信息交换共享和涉税问题协同处置,加大联合惩戒力度,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在更深层次更高水平上促进行业良性发展。 以上部分内容参考: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2021-12-21近日,浙江省杭州市税务局稽查局查明,网络主播黄薇(网名:薇娅)在2019年至2020年期间,通过隐匿个人收入、虚构业务转换收入性质虚假申报等方式偷逃税款6.43亿元,其他少缴税款0.6亿元,依法对黄薇作出税务行政处理处罚决定,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13.41亿元。国家税务总局坚决支持杭州市税务部门依法严肃处理黄薇偷逃税案件。同时,要求各级税务机关对各种偷逃税行为,坚持依法严查严处,坚决维护国家税法权威,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要求认真落实好各项税费优惠政策,持续优化税费服务,促进新经济新业态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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