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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代开涉税问题及风险分析

发布:姑苏财税 | 发布时间:2022-05-12| 访问量:2389| 来源:本站
 

  自然人代开涉税问题及风险分析

       01、自然人为何属于小规模?

  自然人(其他个人)属于小规模纳税人,无需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

  参考:

  1、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规定,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三条规定,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不属于一般纳税人。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第四条规定,下列纳税人不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一)按照政策规定,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

  (二)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

  02、自然人代开享受免征增值税吗?

  自然人是小规模纳税人,只要是纳税义务发生在4月1日到12月31日的,而且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自然人代开也免征增值税。但是若是代开5%的房租等,则不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

  参考: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2022年第15号)规定,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

  03、自然人代开应注意哪几个涉税风险?

  注意3大风险!

  1、代开地点不要随意,应在货物销售地、工程施工地、服务提供地、劳务发生地、不动产所在地等代开,不得随意找个地方就开具,否则属于无效凭证;

  2、代开项目不要随意,一定要按照真实业务来代开,准备好充足的业务链条,不得变名开票,更不得随意虚开;

  3、代扣个税不要随意,除了经营所得项目不需要履行扣缴个税义务外,其他项目都需要支付单位履行扣缴个税义务。

  注意:

  自然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申请代开发票的,在代开发票环节不再征收个人所得税。

  代开发票单位( 包括税务机关和接受税务机关委托代开发票的单位)在发票备注栏内统一注明“个人所得税由支付人依法扣缴”。

  参考:

  1、《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关于增值税纳税地点第(三)项规定,非固定业户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非固定业户应当向应税行为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其他个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或者租赁不动产,转让自然资源使用权,应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不动产所在地、自然资源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6号)第十一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中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出租不动产,不能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可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可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

  04、自然人能否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有的业务是允许的,比如自然人出租房屋可以代开房租专票。

  参考: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暂行办法》(财税〔2016〕16号)第十一条规定:

  小规模纳税人中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出租不动产,不能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可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

  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可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

  05、自然人代开发票是否也会存在虚开现象?

  是的。只要是没有真实业务而去代开的发票,一律属于虚开现象,照样要追究申请人的责任。

  参考: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第三十七条规定:“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虚开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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