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即日起,新办企业不做税务登记将受处罚!税务局刚刚通知!更重磅的是......01重磅!营业执照新规定即日起,不做这事最高罚10000!9月2日,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税务局联合发布《京津冀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公告:该文件中明确:自2021年10月1日起,新办营业执照的企业,不办理税务登记,处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附:京津冀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02新公司、个体户还敢不记账不报税?看完上述的处罚规定,你还敢不记账、不报税吗?1、做账是必须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领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0日内要办理税务登记,当月建账。企业必须要有一名专业会计,根据原始的票据凭证,为企业做账。2、报税也是必须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营业执照批下来后,首月建完账后,在取得税务登记证的次月起进行纳税申报。不管有没有赚钱,也不管有没有生意,每个月都要根据运营情况做账,然后根据账本向税务局做税务的申报。3、不做账报税后果很严重!☑不能贷款买房☑不能办移民☑不能领养老保险☑公司每年会被税务局罚款2000至2万元☑企业欠税,法人会被禁止出境,无法购买飞机和火车票☑企业长期不报税,税务局将上门查账☑长期不报税,发票机被锁☑进入工商经营异常明了,所有对外申办业务全部限制。如:银行开户、进驻商城等。总之一句话,新注册公司不做账不报税,无疑是把自己往绝路上逼!一旦被查出来,公司将处处受限寸步难行!请三思而后行!!03恭喜!新办企业营业执照可以跨省通办了!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的指导意见》,明确了58个事项在2020年底前实现”跨省通办“!这意味着,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设立、变更、注销不受住所地或者登记地限制了。而且营业执照的遗失补领、换发也不受登记地限制了!这也太方便了吧!“跨省通办”,是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减少咱们注册登记来回跑腿的时间,也节约了咱们企业的办事成本。而且,已经有部分省市实现了“跨省通办”,比如:鲁苏“两省五县市”的企业。顺利领取了营业执照是值得高兴的事,但有几个注意事项,在这里给大家提个醒。04填写经营范围的5个坑一、经营范围顺序随便排那些同时经营多个行业业务的企业,按经营范围的第一项为该企业所属行业,而税局稽查时,选用的指标经常参考行业水平。排错顺序,当心吃亏。二、经营范围越多越好有些财务人员害怕以后遇到超出经营范围的业务不能自行开发票,就把能想到的经营范围都写进去了。但有些经营业务是不能享受税收优惠的!三、没考虑核定征收如果新设企业打算申请核定征收,应避免经营范围中出现不允许核定征收的经营范围。如专利代理、商标代理等是不能核定征收的。详情请参照国税函〔2009〕377号文件。四、分支机构的经营范围随便填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能超过总公司的经营范围,因为其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而子公司的营范围不需要在母公司经营范围内。但是,由于母子公司经常相互提供服务,总公司应增加商业服务业等经营范围,子公司增加为总公司提供服务的经营范围。五、经营范围随便抄网上经常会列举各行业常见的经营范围。小编建议,这类帖子看看参考下就可以了,别全抄啊,即使是相同行业的企业,其经营的侧重点也有很大的不同。以增值税为例,混合销售中按照主业确定税率,同样的混合销售业务,不同主业的企业税率不同。在确定主营业务时,经营范围也是可以参考的一项,经营范围应突出公司的主营业务,避免多缴税。提醒各位纳税人,经营范围并不是你想做啥买卖填上就可以,很多你想做的事,都要经过有关部门的审批!05领取营业执照后需要办什么?一、刻章凭营业执照,到公安局特行科指定的刻章社,刻公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合同专用章和法人章,共计5种。公章法律效力是最大的,通常是用于公司对外事务的处理。盖上公司公章表示公司对该文件事宜负责。财务专用章的重要性仅次于公章。在会计核算、银行结算等业务时都需要使用财务章,稍有不慎就会给公司带来损失。发票专用章是开具发票时用的,有合同往来的需要用到合同专用章,而法人章是法定代表人专用章,法人用于决议以及办理相关的事务,具体法律效力。二、到银行开对公账户可以在原来办理验资时的那个银行的同一网点去办理,基本户账号沿用验资户账号,也可选择其他银行网点办理。一般需要带上营业执照正副本、公章、财务章、法人代表人名章、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需要注意的是开基本户需要填很多表,最好把能带齐的东西全部带上,要不然要跑很多趟。三、去税务局报道办理税务登记,核定税种,每个月按时记账、按时报税,有税盘的要抄税请卡,国税局报道完就可以申购发票,购买税控器。需要注意的是,新公司成立后,每年的5月31日之前要做汇算清缴,6月30日之前,要做工商年报公示,以防企业经营异常。
2021-11-1580个涉税风险提示!税局公开!建议收藏!及时对照自查!国家税务总局红河州税务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查账征收小规模纳税人、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涉税风险提示清单尊敬的纳税人、缴费人:为帮助您有效防范各类税收风险,国家税务总局红河州税务局根据现行税收政策及税收管理工作业务流程,制作了《国家税务总局红河州税务局涉税事项提示清单(按纳税人分类)》(以下简称《提示清单》),广大纳税人、缴费人可根据《提示清单》内容,关注重点涉税事项,有效防范和化解税收风险。附件:涉税事项提示清单(按纳税人分类)国家税务总局红河州税务局办公室2021年11月04日以下为一般纳税人企业的80个涉税风险提示:1、存在混合销售或兼营业务,未进行有效区分或人为将混合销售作为兼营。2、生产经营范围涉及多个税率,将高税率经营项目使用低税率申报。3、既有适用简易计税的业务,同时有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业务但未分开核算,计税方法混淆不清。4、增值税申报收入与企业所得税申报收入差异过大。5、将开发产品用于捐赠、赞助、职工福利、集体福利、奖励、分配给股东或投资入股、拍卖、换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非货币资产等,未视同销售申报纳税。6、发票开具金额大于申报金额。7、《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进项税额转出为负,或一般纳税人进项抵扣税率异常。8、《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未开具发票销售额填报负数且无正当理由。9、《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分次预缴税款栏次填报数据大于实际预缴税额;应纳税额减征额栏次填报数据与实际不符。10、未发生经营业务但开具发票,或开具发票与实际经营业务不符。11、当期填报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抵扣进项税额与实际经营情况不符。12、纳税人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的计税收入额不匹配。13、出口退(免)税备案内容发生变化,但未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变更。14、出口企业申报出口退(免)税业务后15日内,未按规定进行单证备案。15、出口企业申报出口退(免)税后,在次年申报期截止之日前仍未收汇。16、外贸型出口企业申报退(免)税的计税依据与购进出口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注明的完税价格或税收缴款凭证上注明的金额不相符。17、生产型出口企业申报免抵退税的计税依据与出口发票的离岸价(FOB)金额不相符(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除外)。18、发生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支出不符合税法规定的支付对象、规定范围、确认原则和列支限额等,未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已计提但未实际发生,或者实际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超过列支限额未作纳税调整。19、更正申报以前年度增值税,未调整对应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20、错误申报资产总额、从业人数导致应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而未享受,或不应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而进行了享受。21、申报时,是否国家禁止性行业、是否高新企业选择错误导致应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而未享受或不应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而进行了享受。22、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未依照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税前扣除,超出部分未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3、加计扣除超出规定标准和范围。24、企业所得税预缴及汇算清缴收入额明显小于同期增值税申报收入额。25、纳税人将开发产品用于捐赠、赞助、职工福利、奖励、分配给股东或投资入股、拍卖、换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非货币资产等,未视同销售申报纳税。26、罚没支出、赞助支出等不应税前扣除而进行了扣除。27、捐赠支出不满足税法规定的公益性捐赠支出条件,或者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未做纳税调增。28、当年发生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超过部分未调增当年应纳税所得额。29、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没有按照税前扣除标准(不超过发生额的60%且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千分之五)进行申报,超过部分未调增应纳税所得额。30、关联企业成本、投资者或职工生活的个人支出、离退休福利、对外担保费用等与生产经营无关的成本费用,以及各类代缴代付款项(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委托加工代垫运费等)在税前扣除,未进行纳税调整。31、发放非任职于本公司的独立董事报酬,未按“劳务报酬”所得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32、自然人投资方股权变更交易发生增值的,到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投资方变更前未进行个人所得税的申报缴纳。33、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应享受未享受、或不应享受而进行了享受、或填写扣除信息不真实。34、支付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35、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办法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多次使用。36、个人多处取得的收入未合并缴纳个人所得。37、企业解除劳动关系而支付给个人的一次性补偿金,超过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的部分未按工资、薪金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38、发放给职工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购物卡、礼品等,未折算价值作为工资薪金并按税法规定减除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扣缴个人所得税。39、企业为员工缴纳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超过允许标准的部分未扣缴个人所得税。40、纳税人取得以房屋为载体,不可随意移动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的价款未按规定计入房产原值申报缴纳房产税。41、房屋租金收入未申报或未按期申报、未如实申报。42、免税单位将其自用房产用于非免税用途(出租等)未进行申报缴税。43、因房产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而依法终止房产税纳税义务的,未及时报告修改税源信息。44、企业同时存在应税和减免税房产,征免界限划分不清,导致错误申报缴税。45、请享受房产税困难减免优惠的,没有按规定办理减免税核准手续,自行少计算缴纳税款的。46、跨区房产税源未进行信息报告,导致房产税漏缴。47、申请注销前未按土地增值税相关应税项目进行清算,并计算缴纳土地增值税。48、在预售房地产时未按房地产类型和预征率分别申报预缴土地增值税。49、将开发产品用于职工福利、奖励、对外投资、分配给股东或投资人、抵偿债务、换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非货币性资产等发生所有权转移的,未视同销售申报纳土地增值税。50、预缴过程中有增值税但无土地增值税预缴。51、增值税和土地增值税预缴计税依据不匹配。52、达到应清算或可清算条件而未进行清算。53、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其建造的商品房进行投资和联营,未申报缴纳土地增值税。54、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时,对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证而转让土地的情况,未计算缴纳土地增值税。55、在转让土地权属时,转让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少申报缴纳土地增值税。56、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再转让的,未对补交的土地出让价款和其他出让费用等补缴相应契税。57、将国有划拨用地改变土地性质为出让地时,未以补缴的土地出让价款为计税依据缴纳相应的契税。58、在转让房屋和土地权属时,转让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导致少申报缴纳契税。59、按规定支付的土地出让金、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市政建设配套费等未纳入计算缴纳契税。60、签订购销合同或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包括供应、预购、采购、购销结合及协作、调剂、补偿、易货等合同)在签订时未按购销金额依“购销合同”税目计税贴花。特别是调剂和易货合同,未包括调剂、易货的全额(另有规定的除外)。61、房屋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转让合同未按照“产权转移书据”申报印花税。62、投资方股权变更,到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股权变更登记的,未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印花税。63、企业签订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的加工、定作合同,合同中不划分加工费金额与原材料金额的,没有按全部金额,依照“加工承揽合同”计税贴花。合同中分别记载加工费金额与原材料金额的,在签订时未分别按“加工承揽合同”、“购销合同”计税合计贴花。64、企业已贴花的应税合同,在修改后增加所载金额的,未对增加金额部分补缴印花税。对已签订但未履行的合同未按规定缴纳印花税。65、税率税目适用错误风险。同一凭证,因载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经济事项而适用不同税目税率的,若分别记载金额的,应分别计算应纳税额,相加后按合计税额贴花;若未分别记载金额的,按税率高的计税贴花。66、签订无金额的框架合同时未贴印花税或仅贴5元印花,实际结算时未按规定补贴印花税。67、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按规定及时、准确进行税源信息登记,未申报城镇土地使用税。68、申报的城镇土地使用税面积少于土地信息登记面积或土地面积发生变化未及时报告修改税源信息,导致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不实。69、企业因房产、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应依法终止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的,未及时办理义务终止。70、企业同时拥有应税土地和免税土地,征免界限划分不清,错误申报缴税。71、申请享受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优惠的,没有按规定办理减免税核准手续,自行少计算缴纳税款的。72、跨区土地税源未进行信息报告,导致城镇土地使用税漏缴。73、未按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为计税依据计算申报缴纳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74、未按所在地区适用税率申报纳税,混淆适用税率进行纳税申报。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百分之七;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百分之五;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者镇的,税率为百分之一。75、挂车等无需购买和未及时购买交强险的车辆,未申报缴纳车船税。76、车船用于抵债期间,持有抵债车船方,未申报车船税。77、开采或者生产能源矿产、金属矿产、非金属矿产、水气矿产、盐未申报资源税。78、免税车辆因转让、改变用途等原因,其免税条件消失的,未在免税条件消失之日起60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重新申报纳税。免税车辆发生转让,但仍属于免税范围的,受让方未自购买或取得车辆之日起60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重新申报免税。79、残疾人就业保险金应申报未申报。自2020年1月1日起,保障金实行分档征收,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1%(含)以上但低于1.5%的,三年内按应缴费额50%征收;1%以下的,三年内按应缴费额90%征收;对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保障金。80、个人所得税申报的单位职工人数、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与残疾人保障金申报信息不匹配。
2021-11-15随着营改增和金税四期大数据的推广,企业的税务风险变大,很多老板对于税收优惠和避税等也越来越关心,纳税筹划也越来越受到重视。这次,老师将从税收筹划的7大基本方法,进行精简概述!建议收藏起来,慢慢学习
2021-10-28重磅!张恒帮助郑爽偷逃税款,被税务部门罚3227万。01上海市税务部门依法对张恒进行处罚上海市税务部门依法对张恒进行处罚10月18日,记者从国家税务总局获悉,上海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前期在郑爽偷逃税案件检查过程中发现,张恒作为郑爽参演《倩女幽魂》的经纪人,具体策划起草“增资协议”,设立“掩护公司”,掩盖“天价片酬”,规避行业主管部门监管,帮助郑爽逃避履行纳税义务。依据相关规定,上海市税务局对张恒处以3227万元罚款。上海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已向张恒依法送达《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限其在规定期限内缴清罚款,目前正在依法追缴中。上海市税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将加强和改进对明星艺人、网络主播等文娱领域从业人员及其经纪公司、经纪人的税法宣传教育和税收管理,依法依规加大偷逃税典型案件查处和曝光力度。发现经纪公司及经纪人等帮助明星艺人、网络主播设计、策划、实施逃避税行为的,将进行联动检查、一并依法从严处理,切实促进文娱领域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发展。上海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有关负责人就张恒案件查处情况回答了记者提问上海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前期在郑爽偷逃税案件检查过程中,发现张恒帮助郑爽偷逃税款并依法进行立案检查。目前,案件事实已经查清并依法作出处罚决定。上海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有关负责人就案件查处情况回答了记者提问。1.为何税务部门要对经纪人张恒进行处罚?答:《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九十三条规定: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非法提供银行账户、发票、证明或者其他方便,导致未缴、少缴税款或者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税务机关除没收其违法所得外,可以处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的税款1倍以下的罚款。税务部门检查发现,张恒作为郑爽参演《倩女幽魂》项目的经纪人,策划并操作了约定片酬的合同拆分、“掩护公司”设立等事宜,帮助郑爽逃避履行纳税义务,因此依法对其进行处罚。2.张恒的违法事实有哪些?答:2018年12月,张恒负责郑爽拍摄《倩女幽魂》的演艺合同签订、演出报酬和支付方式确定等事宜。张恒与制片方等共同商讨郑爽片酬的拆分及收款方式,策划具体操作细节,确定了1.6亿元的片酬数额及支付方案:即拆分为4800万元和1.12亿元两个部分,并对1.12亿元(实际取得1.08亿元)部分,双方商定由制片方对郑爽实际控制公司以“增资”的形式支付。之后,张恒与郑爽商定了设立收款公司、提供“增资”合同等事宜。在片酬支付过程中,张恒多次向制片方催款。张恒通过上述违法行为,掩盖“天价片酬”,帮助郑爽偷逃税款。3.为什么对张恒处郑爽在《倩女幽魂》项目中所偷税款0.75倍的罚款?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九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等规定,张恒通过策划组织、沟通接洽、具体操作等行为,帮助郑爽偷逃税款,影响恶劣,同时考虑张恒是郑爽偷逃税案件的举报人之一等有关情节,故依法对其处以郑爽在《倩女幽魂》项目中偷税额(4302.7万元)0.75倍的罚款,计3227万元。02张恒具体如何违法?为何处以偷税额0.75倍的罚款?对于张恒的具体违法事实,上海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有关负责人介绍,2018年12月,张恒负责郑爽拍摄《倩女幽魂》的演艺合同签订、演出报酬和支付方式确定等事宜。张恒与制片方等共同商讨郑爽片酬的拆分及收款方式,策划具体操作细节,确定了1.6亿元的片酬数额及支付方案。该支付方案即拆分为4800万元和1.12亿元两个部分,并对1.12亿元(实际取得1.08亿元)部分,双方商定由制片方对郑爽实际控制公司以“增资”的形式支付。之后,张恒与郑爽商定了设立收款公司、提供“增资”合同等事宜。在片酬支付过程中,张恒多次向制片方催款。有关负责人表示,张恒通过上述违法行为,掩盖“天价片酬”,帮助郑爽偷逃税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九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等规定,依法对其处以郑爽在《倩女幽魂》项目中偷税额(4302.7万元)0.75倍的罚款,计3227万元。为什么对张恒处郑爽在《倩女幽魂》项目中所偷税款0.75倍的罚款?有关负责人表示,张恒通过策划组织、沟通接洽、具体操作等行为,帮助郑爽偷逃税款,影响恶劣,同时考虑张恒是郑爽偷逃税案件的举报人之一等有关情节,故依法对其处以郑爽在《倩女幽魂》项目中偷税额(4302.7万元)0.75倍的罚款,计3227万元。上海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已向张恒依法送达《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限其在规定期限内缴清罚款,目前正在依法追缴中。02偷税漏税处罚标准1、 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2、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4、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5、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曾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6、税务、海关、银行和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与本罪犯罪人相勾结,构成本罪共犯的,应当从重处罚。7、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曾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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