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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享受“两免三减半”政策时是否缩减折扣年限或者使用双倍余额递减法?

发布:姑苏财税 | 发布时间:2022-03-30| 访问量:1760| 来源:苏州注册公司
 

答:企业享受“两免三减半”政策,属于税收优惠政策,此时不应该去享受加速折旧的优惠政策。
缩减折扣年限或者使用双倍余额递减法,都是属于税法规定的加速折旧方式,在“两免三减半”期间享受加速折旧对企业不划算。比如,固定资产的一次性税前扣除也是折旧方法之一,如果在免税期也去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等到了免税期结束后,该固定资产已经一次性扣除了,其会计核算的折旧反而不得税前扣除,在纳税期间需要纳税调增,导致企业总体上多交税。
因此,为了企业在税收优惠期结束后,还能获得更多的固定资产折旧的税前扣除,企业在享受“两免三减半”等优惠政策时,不应同时享受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的优惠政策,包括固定资产一次性折旧、缩减折扣年限、年数总和法或者使用双倍余额递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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