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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有限责任公司的自然人股东将股权转让到自己担任普通合伙人的合伙企业中,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发布:姑苏财税 | 发布时间:2022-04-01| 访问量:2139| 来源:苏州注册公司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第三条规定:“本办法所称股权转让是指个人将股权转让给其他个人或法人的行为,包括以下情形:

(一)出售股权;

(二)公司回购股权;

(三)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时,被投资企业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以公开发行方式一并向投资者发售;

(四)股权被司法或行政机关强制过户;

(五)以股权对外投资或进行其他非货币性交易;

(六)以股权抵偿债务;

(七)其他股权转移行为。”
因此,根据上述文件规定,如个人发生股权转让行为,应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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