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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纳税人连续四年汇算清缴均为小微企业,纳税人在2022年5月申报所属期为2021年1-12月房产税的时候是否可以享受“六税两费”优惠政策?

发布:姑苏财税 | 发布时间:2022-04-02| 访问量:1699| 来源:苏州注册公司
 

问:纳税人连续四年汇算清缴均为小微企业,纳税人在2022年5月申报所属期为2021年1-12月房产税的时候是否可以享受“六税两费”优惠政策?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规定:

一、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四、本公告执行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所以具体能不能享受要看纳税人所在地政府部门的政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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