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和委托代征(以下简称“三代”)手续费申请的时限是如何规定的?
发布:姑苏财税 | 发布时间:2022-04-03| 访问量:1692| 来源:苏州注册公司问: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和委托代征(以下简称“三代”)手续费申请的时限是如何规定的?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知》(财行〔2019〕11号)第四条规定:“三代”税款手续费按年据实清算。代扣、代收扣缴义务人和代征人应于每年3月30日前,向税务机关提交上一年度“三代”税款手续费申请相关资料,因“三代”单位或个人自身原因,未及时提交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上一年度“三代”税款手续费。各级税务机关应严格审核“三代”税款手续费申请情况,并以此作为编制下一年度部门预算的依据。
代扣、代收扣缴义务人和代征人在年度内扣缴义务终止或代征关系终止的,应在终止后3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提交手续费申请资料,由税务机关办理手续费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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