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即日起,新办企业不做税务登记将受处罚!税务局刚刚通知!更重磅的是......01重磅!营业执照新规定即日起,不做这事最高罚10000!9月2日,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税务局联合发布《京津冀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公告:该文件中明确:自2021年10月1日起,新办营业执照的企业,不办理税务登记,处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附:京津冀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02新公司、个体户还敢不记账不报税?看完上述的处罚规定,你还敢不记账、不报税吗?1、做账是必须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领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0日内要办理税务登记,当月建账。企业必须要有一名专业会计,根据原始的票据凭证,为企业做账。2、报税也是必须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营业执照批下来后,首月建完账后,在取得税务登记证的次月起进行纳税申报。不管有没有赚钱,也不管有没有生意,每个月都要根据运营情况做账,然后根据账本向税务局做税务的申报。3、不做账报税后果很严重!☑不能贷款买房☑不能办移民☑不能领养老保险☑公司每年会被税务局罚款2000至2万元☑企业欠税,法人会被禁止出境,无法购买飞机和火车票☑企业长期不报税,税务局将上门查账☑长期不报税,发票机被锁☑进入工商经营异常明了,所有对外申办业务全部限制。如:银行开户、进驻商城等。总之一句话,新注册公司不做账不报税,无疑是把自己往绝路上逼!一旦被查出来,公司将处处受限寸步难行!请三思而后行!!03恭喜!新办企业营业执照可以跨省通办了!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的指导意见》,明确了58个事项在2020年底前实现”跨省通办“!这意味着,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设立、变更、注销不受住所地或者登记地限制了。而且营业执照的遗失补领、换发也不受登记地限制了!这也太方便了吧!“跨省通办”,是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减少咱们注册登记来回跑腿的时间,也节约了咱们企业的办事成本。而且,已经有部分省市实现了“跨省通办”,比如:鲁苏“两省五县市”的企业。顺利领取了营业执照是值得高兴的事,但有几个注意事项,在这里给大家提个醒。04填写经营范围的5个坑一、经营范围顺序随便排那些同时经营多个行业业务的企业,按经营范围的第一项为该企业所属行业,而税局稽查时,选用的指标经常参考行业水平。排错顺序,当心吃亏。二、经营范围越多越好有些财务人员害怕以后遇到超出经营范围的业务不能自行开发票,就把能想到的经营范围都写进去了。但有些经营业务是不能享受税收优惠的!三、没考虑核定征收如果新设企业打算申请核定征收,应避免经营范围中出现不允许核定征收的经营范围。如专利代理、商标代理等是不能核定征收的。详情请参照国税函〔2009〕377号文件。四、分支机构的经营范围随便填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能超过总公司的经营范围,因为其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而子公司的营范围不需要在母公司经营范围内。但是,由于母子公司经常相互提供服务,总公司应增加商业服务业等经营范围,子公司增加为总公司提供服务的经营范围。五、经营范围随便抄网上经常会列举各行业常见的经营范围。小编建议,这类帖子看看参考下就可以了,别全抄啊,即使是相同行业的企业,其经营的侧重点也有很大的不同。以增值税为例,混合销售中按照主业确定税率,同样的混合销售业务,不同主业的企业税率不同。在确定主营业务时,经营范围也是可以参考的一项,经营范围应突出公司的主营业务,避免多缴税。提醒各位纳税人,经营范围并不是你想做啥买卖填上就可以,很多你想做的事,都要经过有关部门的审批!05领取营业执照后需要办什么?一、刻章凭营业执照,到公安局特行科指定的刻章社,刻公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合同专用章和法人章,共计5种。公章法律效力是最大的,通常是用于公司对外事务的处理。盖上公司公章表示公司对该文件事宜负责。财务专用章的重要性仅次于公章。在会计核算、银行结算等业务时都需要使用财务章,稍有不慎就会给公司带来损失。发票专用章是开具发票时用的,有合同往来的需要用到合同专用章,而法人章是法定代表人专用章,法人用于决议以及办理相关的事务,具体法律效力。二、到银行开对公账户可以在原来办理验资时的那个银行的同一网点去办理,基本户账号沿用验资户账号,也可选择其他银行网点办理。一般需要带上营业执照正副本、公章、财务章、法人代表人名章、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需要注意的是开基本户需要填很多表,最好把能带齐的东西全部带上,要不然要跑很多趟。三、去税务局报道办理税务登记,核定税种,每个月按时记账、按时报税,有税盘的要抄税请卡,国税局报道完就可以申购发票,购买税控器。需要注意的是,新公司成立后,每年的5月31日之前要做汇算清缴,6月30日之前,要做工商年报公示,以防企业经营异常。
2021-11-1580个涉税风险提示!税局公开!建议收藏!及时对照自查!国家税务总局红河州税务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查账征收小规模纳税人、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涉税风险提示清单尊敬的纳税人、缴费人:为帮助您有效防范各类税收风险,国家税务总局红河州税务局根据现行税收政策及税收管理工作业务流程,制作了《国家税务总局红河州税务局涉税事项提示清单(按纳税人分类)》(以下简称《提示清单》),广大纳税人、缴费人可根据《提示清单》内容,关注重点涉税事项,有效防范和化解税收风险。附件:涉税事项提示清单(按纳税人分类)国家税务总局红河州税务局办公室2021年11月04日以下为一般纳税人企业的80个涉税风险提示:1、存在混合销售或兼营业务,未进行有效区分或人为将混合销售作为兼营。2、生产经营范围涉及多个税率,将高税率经营项目使用低税率申报。3、既有适用简易计税的业务,同时有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业务但未分开核算,计税方法混淆不清。4、增值税申报收入与企业所得税申报收入差异过大。5、将开发产品用于捐赠、赞助、职工福利、集体福利、奖励、分配给股东或投资入股、拍卖、换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非货币资产等,未视同销售申报纳税。6、发票开具金额大于申报金额。7、《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进项税额转出为负,或一般纳税人进项抵扣税率异常。8、《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未开具发票销售额填报负数且无正当理由。9、《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分次预缴税款栏次填报数据大于实际预缴税额;应纳税额减征额栏次填报数据与实际不符。10、未发生经营业务但开具发票,或开具发票与实际经营业务不符。11、当期填报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抵扣进项税额与实际经营情况不符。12、纳税人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的计税收入额不匹配。13、出口退(免)税备案内容发生变化,但未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变更。14、出口企业申报出口退(免)税业务后15日内,未按规定进行单证备案。15、出口企业申报出口退(免)税后,在次年申报期截止之日前仍未收汇。16、外贸型出口企业申报退(免)税的计税依据与购进出口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注明的完税价格或税收缴款凭证上注明的金额不相符。17、生产型出口企业申报免抵退税的计税依据与出口发票的离岸价(FOB)金额不相符(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除外)。18、发生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支出不符合税法规定的支付对象、规定范围、确认原则和列支限额等,未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已计提但未实际发生,或者实际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超过列支限额未作纳税调整。19、更正申报以前年度增值税,未调整对应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20、错误申报资产总额、从业人数导致应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而未享受,或不应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而进行了享受。21、申报时,是否国家禁止性行业、是否高新企业选择错误导致应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而未享受或不应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而进行了享受。22、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未依照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税前扣除,超出部分未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3、加计扣除超出规定标准和范围。24、企业所得税预缴及汇算清缴收入额明显小于同期增值税申报收入额。25、纳税人将开发产品用于捐赠、赞助、职工福利、奖励、分配给股东或投资入股、拍卖、换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非货币资产等,未视同销售申报纳税。26、罚没支出、赞助支出等不应税前扣除而进行了扣除。27、捐赠支出不满足税法规定的公益性捐赠支出条件,或者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未做纳税调增。28、当年发生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超过部分未调增当年应纳税所得额。29、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没有按照税前扣除标准(不超过发生额的60%且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千分之五)进行申报,超过部分未调增应纳税所得额。30、关联企业成本、投资者或职工生活的个人支出、离退休福利、对外担保费用等与生产经营无关的成本费用,以及各类代缴代付款项(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委托加工代垫运费等)在税前扣除,未进行纳税调整。31、发放非任职于本公司的独立董事报酬,未按“劳务报酬”所得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32、自然人投资方股权变更交易发生增值的,到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投资方变更前未进行个人所得税的申报缴纳。33、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应享受未享受、或不应享受而进行了享受、或填写扣除信息不真实。34、支付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35、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办法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多次使用。36、个人多处取得的收入未合并缴纳个人所得。37、企业解除劳动关系而支付给个人的一次性补偿金,超过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的部分未按工资、薪金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38、发放给职工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购物卡、礼品等,未折算价值作为工资薪金并按税法规定减除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扣缴个人所得税。39、企业为员工缴纳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超过允许标准的部分未扣缴个人所得税。40、纳税人取得以房屋为载体,不可随意移动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的价款未按规定计入房产原值申报缴纳房产税。41、房屋租金收入未申报或未按期申报、未如实申报。42、免税单位将其自用房产用于非免税用途(出租等)未进行申报缴税。43、因房产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而依法终止房产税纳税义务的,未及时报告修改税源信息。44、企业同时存在应税和减免税房产,征免界限划分不清,导致错误申报缴税。45、请享受房产税困难减免优惠的,没有按规定办理减免税核准手续,自行少计算缴纳税款的。46、跨区房产税源未进行信息报告,导致房产税漏缴。47、申请注销前未按土地增值税相关应税项目进行清算,并计算缴纳土地增值税。48、在预售房地产时未按房地产类型和预征率分别申报预缴土地增值税。49、将开发产品用于职工福利、奖励、对外投资、分配给股东或投资人、抵偿债务、换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非货币性资产等发生所有权转移的,未视同销售申报纳土地增值税。50、预缴过程中有增值税但无土地增值税预缴。51、增值税和土地增值税预缴计税依据不匹配。52、达到应清算或可清算条件而未进行清算。53、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其建造的商品房进行投资和联营,未申报缴纳土地增值税。54、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时,对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证而转让土地的情况,未计算缴纳土地增值税。55、在转让土地权属时,转让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少申报缴纳土地增值税。56、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再转让的,未对补交的土地出让价款和其他出让费用等补缴相应契税。57、将国有划拨用地改变土地性质为出让地时,未以补缴的土地出让价款为计税依据缴纳相应的契税。58、在转让房屋和土地权属时,转让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导致少申报缴纳契税。59、按规定支付的土地出让金、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市政建设配套费等未纳入计算缴纳契税。60、签订购销合同或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包括供应、预购、采购、购销结合及协作、调剂、补偿、易货等合同)在签订时未按购销金额依“购销合同”税目计税贴花。特别是调剂和易货合同,未包括调剂、易货的全额(另有规定的除外)。61、房屋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转让合同未按照“产权转移书据”申报印花税。62、投资方股权变更,到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股权变更登记的,未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印花税。63、企业签订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的加工、定作合同,合同中不划分加工费金额与原材料金额的,没有按全部金额,依照“加工承揽合同”计税贴花。合同中分别记载加工费金额与原材料金额的,在签订时未分别按“加工承揽合同”、“购销合同”计税合计贴花。64、企业已贴花的应税合同,在修改后增加所载金额的,未对增加金额部分补缴印花税。对已签订但未履行的合同未按规定缴纳印花税。65、税率税目适用错误风险。同一凭证,因载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经济事项而适用不同税目税率的,若分别记载金额的,应分别计算应纳税额,相加后按合计税额贴花;若未分别记载金额的,按税率高的计税贴花。66、签订无金额的框架合同时未贴印花税或仅贴5元印花,实际结算时未按规定补贴印花税。67、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按规定及时、准确进行税源信息登记,未申报城镇土地使用税。68、申报的城镇土地使用税面积少于土地信息登记面积或土地面积发生变化未及时报告修改税源信息,导致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不实。69、企业因房产、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应依法终止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的,未及时办理义务终止。70、企业同时拥有应税土地和免税土地,征免界限划分不清,错误申报缴税。71、申请享受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优惠的,没有按规定办理减免税核准手续,自行少计算缴纳税款的。72、跨区土地税源未进行信息报告,导致城镇土地使用税漏缴。73、未按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为计税依据计算申报缴纳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74、未按所在地区适用税率申报纳税,混淆适用税率进行纳税申报。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百分之七;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百分之五;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者镇的,税率为百分之一。75、挂车等无需购买和未及时购买交强险的车辆,未申报缴纳车船税。76、车船用于抵债期间,持有抵债车船方,未申报车船税。77、开采或者生产能源矿产、金属矿产、非金属矿产、水气矿产、盐未申报资源税。78、免税车辆因转让、改变用途等原因,其免税条件消失的,未在免税条件消失之日起60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重新申报纳税。免税车辆发生转让,但仍属于免税范围的,受让方未自购买或取得车辆之日起60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重新申报免税。79、残疾人就业保险金应申报未申报。自2020年1月1日起,保障金实行分档征收,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1%(含)以上但低于1.5%的,三年内按应缴费额50%征收;1%以下的,三年内按应缴费额90%征收;对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保障金。80、个人所得税申报的单位职工人数、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与残疾人保障金申报信息不匹配。
2021-11-15今年以来,苏州税务部门深入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解决纳税人缴费人的困难事、烦心事,确保纳税人能足额享受到减税降费红利。近日,苏州税务部门精心策划推出《全场景操作指南》,包含发票领用、发票代开、一窗式比对、多缴退税、完税证明开具、非居民企业套餐申请等六大涉税业务,快速分流业务,加速窗口流动,尽可能提升办税体验。数字化是政府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支撑,税务部门要持续深化拓展共治、共建、共赢格局,打通数据壁垒,做到数据分析的及时性、准确性、互补性。在“我为纳税人办实事”联席会上,税务部门与姑苏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一起,对施工建筑、房地产开发等项目所关联的涉税信息、税款征收数据运用情况进行了详细说明、答疑解惑。在沧浪街道,党员服务队与街道围绕街区改造等具体项目,以打开“数据抽屉”新模式,推动“治税有数”集成发展,以数字化“生产要素”,助力地方经济建设挖潜增效。苏州税务部门积极探索建立“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长效机制。持续以满足纳税人缴费人合法合理需求为主线,真正解决“急难愁盼”的问题,用“加法”服务激发市场“乘法”效应,持续深化拓展税收共治格局。
2021-11-08个人代理记账属于违法行为依规予以查处问:个人具备申请代理记账资格的条件,但不申请代理记账,却以个人名义承接大量的代理记账业务,有没有相关法律规定允许或者不允许?对这种情况如何进行处罚?对其个人如何进行处罚?答:个人代账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三十六条关于“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帐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的规定,应当根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第二十六条关于“未经批准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单位或者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有关规定予以查处”的规定予以查处。建议您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申请代理记账执业资格,依法依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申请代理记账资格的单位应当满足《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第四条关于“申请代理记账资格的机构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为依法设立的企业;(二)专职从业人员不少于3名;(三)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不少于三年,且为专职从业人员;(四)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的规定。
2021-11-05公司一旦成立,就需要记账报税。作为一项需要专业的技术活,记账报税并不是谁都能做的了。一般大多数老板都会通过自己做账、找亲朋好友帮忙、聘请专职会计或找专业代账公司等方式来解决公司的财税问题,不过很多人还是不太了解代理记账的工作内容是哪一方面的。核定稅种:指定由指定的主管公司税务专管员根据公司实际经营特点和经营范围,正确核定企业应纳税种,税务目的主要有营业税和增值税和仝业所得税等财务筹划:会计处理筹划直接服务于账务处理,那些都是依据会计实务的需要而提出。需要注意的是做假账,或者说是虚构经济业务或者伪造、编造凭证,但在对一幽会计处理筹划过程中经济业务是真实的,所做出来的各项记录好凭证也必须是真实地反映经济业务本纳税申报:指的是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的期限和内容向税务机关提出有关纳税事项书面报告的法律行为,这些行为是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承担法律责任的主要依据同时也是税务机关税收管理信的主要来源和税务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税务核算:税务代理中的基本程序与方法还主要包括増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房产税、土地增值税及其其他税种会计处理这些方面的内容汇算清缴:指的是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结朿规定的时间内,自行计算全年纳税所得额和应缴所得税,还要根据月庋或者季度预缴的所得税数额来确定年度应补缴或者应退额,并填写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该报表还需向主管税务机关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提供税务机关要求的相关资料结清全年企业所得税税款行为。
2021-11-05代理记账的主要内容1.整理原始票据,准备会计凭证。根据出纳上缴的各种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准备会计凭证。根据记账凭证登记各种明细账。2.编制记账凭证汇总表。月末制作计提、摊销、结转会计凭证,汇总所有会计凭证,编制会计凭证汇总表,根据会计凭证汇总表登记总账。3.结账和对账。与账目和凭证、账目和账目、账目和事实保持一致。4.准备会计报表。使数字准确完整,并进行分析说明。5.装订会计凭证并妥善保管。6.纳税申报。求职招聘、落户办证、社保代缴、营业执照代办、代理记账等相关业务,欢迎咨询姑苏财税劳务客服专员!
2021-11-05一、选择资质齐全的公司 经营代缴社保业务的公司一般都是以人力资源公司居多,那么我们在选择公司就要注意这家公司的资质是否齐全。像《营业执照》、《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以及《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这些必备的资质一定要齐全才放心。二、选择经验丰富的公司 如果你向一家社保代理公司咨询代缴社保业务时,结果咨询客服人员问题的时候却一问三不知,有时候还要现查询资料才能回复您。这种情况就很郁闷了,谁遇到这种事情都会觉得这家公司不靠谱吧。所以我们才要选择有丰富的服务经验的人力资源公司合作,公司的经验并非一时三刻可以积累的,所以我们要选择经营时间越长的人力资源公司合作为上策。 三、选择有实力的公司 个人找社保代理公司代缴也是怕该公司收钱后不办事,所以我们才要选择有实力有规模的公司合作比较好。所以我们选择社保代理公司代缴社保时,选择一间注册资金高的,有一定规模的人力资源公司比较好。有实力的公司我们也是比较放心的。
2021-11-03最近两年,大火的“灵活用工”相信不少人已知晓一些,或者说不在陌生!疫情的爆发期间,盒马、西贝等用工型企业,纷纷采取了灵活用工这种模式,这种操作的最终目的,就是大幅度的减轻企业的税负成本,特别是人力成本中的个税高、社保负担重的难题。那么灵活用工合法合规吗? 当你问出这个问题肯定是对灵活用工有了一定了解但是了解得还不够深,国家税务总局《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8765号建议的答复》就充分的标明了税务总局对灵活用工平台本身是认可的,同时也明确了灵活用工人员注册成为个体工商户,或者未注册个体工商户但在平台从事生产、经营性活动,取得的收入按照“经营所得”计税。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8269号建议的答复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简化公司注销流程、改进税收管理制度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企业注销是社会各界比较关注的问题,也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税务总局一直高度重视企业注销工作。近年来,税务部门不断简化注销程序、减少报送资料、推行容缺办理,持续优化税务注销,便利了企业退出市场。您提出的五条工作建议具有积极的借鉴意义,其中大部分内容我们已经在探索推行,并将在实践中进一步研究改进、优化完善。一、关于免办清税证明问题。税务部门针对不同类型纳税人推出了免办、即办、限时办等注销服务。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办理企业税务注销程序的通知》(税总发〔2018〕149号)规定,未办理过涉税事宜,或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未领用发票、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的纳税人,可直接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办理简易注销,免予到税务机关办理清税证明。二、关于变更清税流程问题。税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积极探索将一些涉税事项后移,优化税务注销流程,让企业先取得清税证明、再办理后续事宜。推出“承诺制”容缺办理服务,纳税人符合条件但资料不齐的,可作出承诺后即时取得清税证明,事后按承诺的时限补齐资料并办结相关事项;依法破产的纳税人可凭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裁定书即时取得清税证明,税务部门事后按规定核销欠税。三、关于对接清税数据、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问题。税务部门以纳税人涉税行为的客观记录为基础,从主观态度、遵从能力、实际结果和失信程度等维度,定期评价纳税人信用级别,同时提供补评、复评、修复以及自主查询渠道,实现了纳税信用信息可查可核可溯。此外,税务总局还与国家信息中心、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建立了常态化部门间信息共享机制,实现了纳税信用级别信息与市场信用记录的对接。四、关于利用财税大数据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的问题。近年来,税务部门不断深化大数据在税收征管中的运用,按照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原则对纳税人实施分类服务和管理。例如,对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或B级的纳税人,可按规定“承诺制”容缺办理税务注销;对纳税信用级别为D级的纳税人采取重点监控、加强纳税评估等严格管理措施。此外,税务部门与多部门在多个领域对A级纳税人实施联合激励、对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实现了税收诚信建设的内外协同监管。五、关于推动人工智能涉税应用问题。长期以来,税务部门高度重视通过信息化和人工智能方式优化纳税服务,提升管理水平。今后,我们将积极探索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机器学习等先进技术手段,加强人工智能在涉税事项办理中的应用,推进人工智能与大数据结合,进一步提升税收征管和服务质效。感谢您对税收工作的支持!国家税务总局2020年9月1日灵活用工包含劳务派遣、外包用工、非全日制用工、退休返聘、实习等劳务用工,以及其他招用短期或临时性人员的用工方式。是企业优化成本提高利润的一种具体方式,也是税务筹划的落地方案之一。是交通、餐饮、新零售等传统行业转型的新型用工模式,在包括代驾、物流平台、外卖平台、直播平台等逐渐成为了新的选择。灵活用工从就业群体来看,主要集中在以下三类领域:一是以生活服务型岗位及劳动密集型岗位为主的蓝领群体;二是以科技发展所需要的中高端技术类岗位;三是以专业性较强的辅助型职能岗位就业者。所以灵活用工也分为了这样几种类型:1. 雇佣型顾名思义,就是以雇佣的形式搭建用工关系,相对时间和形式都比较灵活,雇主也随时可换,主要为劳务派遣,外包,实习,退休返聘等形式。2. 劳务型劳务型自然就是劳务外包,服务形态灵活,比如小工程的承包之类的。3. 经营型经营型指的就是个体户,自主经营,以商家合作的模式与企业构建用工关系,其实这里属于一个合同形式,更多的是合作。与传统的用工形式相比,灵活用工是没有劳动合同的,双发发生纠纷也只适用于民法不适用于劳动法,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如果想要采取灵活用工的形式都应该首先权衡利弊,是接受灵活用工带来的收益最大化还是拒绝灵活用工相对来说没有传统用工的稳定。综上所诉灵活用工是合法合规的,企业可以通过灵活用工来缩减成本!姑苏财税科技有限公司旗下子公司是一家拥有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劳务派遣许可证、被国家允许经营人事代理业务的专业服务公司,至今已为上千的企业和个人办理了相关业务,在人事代理、灵活用工、劳务派遣、劳务外包、社保代缴、社保入税、残疾人就业安置.审核等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
2021-11-03灵活用工的发展风头正盛,越来越多的劳动者加入灵活就业队伍,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布局灵工业务,但是所有的行业都适合灵活用工吗?怎么判断自己的企业适不适合灵活用工呢?行业内部的风险又有哪些?014个维度判断企业是否合适灵活用工企业从事业务的专业性如果企业从事专业性较强的业务,且业务培训时间长、成本高,灵活用工不仅不会减少企业的用工成本,反而会增加支出。因此业务专业性强的企业不适合灵活用工。企业中员工比例如果企业内部核心员工只占三分之一,企业完全可以采用灵活用工模式,通过核心员工来统筹协调临时员工。企业业务需求量企业监测自己的业务量,查看是否存在业务量时高时低的情况。当业务量低时,企业可以通过减少内部员工数量将固定支出转化为流动资本,从而保证企业平稳经营。企业所处发展阶段企业正在经历较长时间的不稳定期,对于临时用工需求量大,可以考虑采用灵活用工模式。02哪些岗位更适合灵活用工?01线上服务类网络主播/短视频制作者、在线教师、在线医生、设计师工程师、问卷填写员、咨询顾问、网络发帖员、网络写手02线下服务类外卖员、快递员、跑腿员、网约车司机、货运司机、代驾司机、线下培训员、代理人员、装卸搬运人员、家政员、家庭装修员、招聘经纪人、船务员、项目调研员、安装和维保人员03推广类线上推广人员、医学联络专员、信息推荐人直播带货、移动出行、网络零售等灵活用工岗位活跃发展,对稳定就业、促进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不少岗位和行业并不适合灵活用工,如果强行采用存在相应风险。
2021-11-03随着营改增和金税四期大数据的推广,企业的税务风险变大,很多老板对于税收优惠和避税等也越来越关心,纳税筹划也越来越受到重视。这次,老师将从税收筹划的7大基本方法,进行精简概述!建议收藏起来,慢慢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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