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举与独资、合伙企业有关的经营所得易混税目有哪些?经营所得是指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属于经营所得。易混税目小颖言税总结如下:1.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从事股权(票)、期货、基金、债券、外汇、贵重金属、资源开采权及其他投资品交易取得的所得应全部纳入生产经营所得(国税发〔2011〕50号)2.对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个人投资者或其家庭成员取得的上述所得(见注1)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利润分配,按照经营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财税〔2008〕83号)3.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个人投资者以企业资金为本人、家庭成员及其相关人员支付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及购买汽车、住房等财产性支出,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利润分配,并入投资者个人的经营所得(财税〔2003〕158号)4.个人或者几个人合伙对外吸收存款、放出贷款,从中获取贷款利息的差额利润。对个人或个人合伙取得的吸存放贷收入,应按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国税函〔2000〕516号)5.选择按年度所得整体核算的创投企业,对其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创投企业的所得按照经营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财税〔2019〕8号)
2023-03-27自然人代开涉税问题及风险分析 01、自然人为何属于小规模? 自然人(其他个人)属于小规模纳税人,无需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 参考: 1、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规定,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三条规定,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不属于一般纳税人。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第四条规定,下列纳税人不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一)按照政策规定,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 (二)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 02、自然人代开享受免征增值税吗? 自然人是小规模纳税人,只要是纳税义务发生在4月1日到12月31日的,而且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自然人代开也免征增值税。但是若是代开5%的房租等,则不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 参考: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2022年第15号)规定,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 03、自然人代开应注意哪几个涉税风险? 注意3大风险! 1、代开地点不要随意,应在货物销售地、工程施工地、服务提供地、劳务发生地、不动产所在地等代开,不得随意找个地方就开具,否则属于无效凭证; 2、代开项目不要随意,一定要按照真实业务来代开,准备好充足的业务链条,不得变名开票,更不得随意虚开; 3、代扣个税不要随意,除了经营所得项目不需要履行扣缴个税义务外,其他项目都需要支付单位履行扣缴个税义务。 注意: 自然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申请代开发票的,在代开发票环节不再征收个人所得税。 代开发票单位( 包括税务机关和接受税务机关委托代开发票的单位)在发票备注栏内统一注明“个人所得税由支付人依法扣缴”。 参考: 1、《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关于增值税纳税地点第(三)项规定,非固定业户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非固定业户应当向应税行为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其他个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或者租赁不动产,转让自然资源使用权,应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不动产所在地、自然资源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6号)第十一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中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出租不动产,不能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可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可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 04、自然人能否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有的业务是允许的,比如自然人出租房屋可以代开房租专票。 参考: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暂行办法》(财税〔2016〕16号)第十一条规定: 小规模纳税人中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出租不动产,不能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可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 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可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 05、自然人代开发票是否也会存在虚开现象? 是的。只要是没有真实业务而去代开的发票,一律属于虚开现象,照样要追究申请人的责任。 参考: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第三十七条规定:“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虚开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22-05-12重大利好!小规模纳税人,全部免征增值税!税务局刚刚通知!4月1日起执行!附公告细则和解读! 官宣! 小规模,免征增值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免征增值税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5号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现将有关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 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第一条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2年3月31日。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2年3月24日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等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6号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的重大决策部署,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2022年第15号)的规定,现就将有关征管事项公告如下: 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的,应按规定开具免税普通发票。纳税人选择放弃免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开具征收率为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2年3月31日前,已按3%或者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应按照对应征收率开具红字发票;开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的,应按照对应征收率开具红字发票,再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 三、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的销售额等项目应当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或者“未达起征点销售额”相关栏次。 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的全部销售额等项目应当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其他免税销售额”栏次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对应栏次。 四、此前已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通知》(财税〔2018〕33号)第二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2019年第4号)第五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二手车经销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2020年第9号)第六条规定转登记的纳税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2018年第18号)相关规定计入“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核算、截至2022年3月31日的余额,在2022年度可分别计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投资资产、存货等相关科目,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对此前已税前扣除的折旧、摊销不再调整;对无法划分的部分,在2022年度可一次性在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 五、已经使用金税盘、税控盘等税控专用设备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继续使用现有设备开具发票,也可以自愿向税务机关免费换领税务UKey开具发票。 六、本公告自2022年4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22年3月24日 解读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等征管问题的公告》的解读 2022年3月5日,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对小规模纳税人阶段性免征增值税”。3月24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制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2022年第15号),为确保相关政策顺利实施,税务总局制发本公告,就相关征管问题进行了明确。 一、小规模纳税人取得的适用3%征收率的销售收入是否均可以享受免税政策? 答:小规模纳税人取得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是否适用免税政策,应根据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进行判断,纳税人取得适用3%征收率的销售收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2年4月1日至12月31日的,方可适用免税政策,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2年3月31日前的,则应按照此前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二、小规模纳税人取得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享受免税政策后,应如何开具发票?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适用免税规定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据此,本公告第一条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取得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享受免税政策的,可以开具免税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小规模纳税人是否可以放弃免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若可以开具,应按照什么征收率开具专用发票? 答:按照本公告第一条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取得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可以选择放弃免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纳税人选择放弃免税、对部分或者全部应税销售收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当开具征收率为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 四、小规模纳税人在2022年3月底前已经开具了增值税发票,如发生销售折让、中止、退回或开票有误等情形,应当如何处理? 答:本公告第二条明确,小规模纳税人在2022年3月底前已经开具增值税发票,发生销售折让、中止、退回或开票有误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应按照原征收率开具红字发票。即:如果之前按3%征收率开具了增值税发票,则应按照3%的征收率开具红字发票;如果之前按1%征收率开具了增值税发票,则应按照1%征收率开具红字发票。纳税人开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发票的,在开具红字发票后,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 五、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本次免税政策,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应当如何填写相关免税栏次? 答:本公告第三条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的销售额等项目应当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或者“未达起征点销售额”相关栏次,如果没有其他免税项目,则无需填报《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的全部销售额等项目应当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其他免税销售额”栏次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对应栏次。 上述月销售额是否超过15万元,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2021年第5号)第一条和第二条确定。 六、2018年至2020年办理过转登记的纳税人,其转登记前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以及转登记日当期的留抵税额按规定计入了“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此部分进项税额可否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应如何处理? 答:2018年至2020年,连续三年出台了转登记政策,转登记纳税人尚未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以及转登记日当期的期末留抵税额按规定需计入“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用于对其一般纳税人期间发生的销售折让、退回等涉税事项产生的应纳税额进行追溯调整。目前,转登记政策已执行到期,对该科目核算的相关税额应如何处理,本公告第四条明确规定,因转登记计入“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核算、截至2022年3月31日的余额,在2022年度可分别计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投资资产、存货等相关科目,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对此前已税前扣除的折旧、摊销不再调整;对无法划分的部分,在2022年度可一次性在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 大规模退税! 税务局刚刚通知! 文中重点: 1、加大小微企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力度 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并一次性退还小微企业存量留抵税额。 2、加大“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和“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以下称制造业等行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力度 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并一次性退还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存量留抵税额。 3、留抵退税的纳税人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4、增量留抵退税 5、退税计算 6、申请时间 (1)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以自2022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2)符合条件的微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符合条件的小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5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3)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可以自2022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4)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中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7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大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10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7、本公告自2022年4月1日施行 苏州税务筹划,苏州企业税务筹划,苏州个人税务筹划,苏州所得税税务筹划,苏州税收筹划,苏州所得税税收筹划,苏州合理避税,苏州所得税避税,苏州节税
2022-03-26近日!深圳税务局公布反骗税(预警分析)系统正式上线!新稽查系统到底多强大?税务稽查是怎么找上你的?今天起,11种情形8个行业,风险巨大,查到必罚! 重磅消息!新稽查系统正式上线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举办反骗税(预警分析)系统上线仪式。这标志着深圳风险防控正式从“片段式分析”升级为“全链条透视”。 一、反骗税(预警分析)系统是什么? 该系统能对企业从开业到注销、从生产到出口、从上游开票到下游用票进行多维度、全周期、可溯源风险监控,有助于对骗税风险展开源头防治。该系统设置五大模块: 其中,行业正面清单涵盖63项出口商品单价清单、10余种出口商品进项配比清单,特定风险扫描模块列举34种风险商品动态变化情况并列明相应管理措施。 二、新系统到底有多强大? 去年8月,深圳市税务局对反骗税(预警分析)系统进行试点工作: 1、在全市服装行业虚开骗税专项整治行动中,该系统帮助税务人员梳理识别出4个涉嫌虚开骗税团伙,涉及外贸企业139户、供货企业72户。 2、根据反骗税(预警分析)系统提供的风险分析结果,该局对高风险货源地、出口商品、出口企业采取了19项针对性严格管理措施。 三、建设反骗税(预警分析)系统二期,涵盖16类119项风险分析下一步,反骗税(预警分析)系统二期建设将整合自然人、报关行、大企业等多元风险信息,精准描绘企业人工智能画像,完善涵盖16类119项指标的风险分析模型,连接增值税、所得税、社保等数据平台,并通过内控内生化功能,延伸为深圳市税务局一体化综合监督体系建设的有机组成部分。 同时深圳税局公布“智慧稽查”2.0版正式上线!“智慧稽查”时代真的来了! 相比于之前的税务稽查系统,智慧稽查系统能从10大方向,360度无死角监测企业税务问题! 警惕!严查开始!这十一大风险点重点关注 风险一:长期亏损企业、长期零申报企业、长期留抵企业。企业常亏不倒;企业连续3-6个月零申报或者不申报;企业长期存在增值税留抵等异常现象。 风险二:骗取出口退税的企业骗取出口退税由于获利丰厚,在实务中屡见不鲜。骗税方式也不断演进,报关行、货代等中介机构参与,采用“真实票单、有货流动、虚构资金”等方式。注意了,智慧稽查的背景下,税务将加强与海关数据的共享,对报关行、货代等特殊行业将进行检测,对异常的的涉税行为进行事前的监测管理。 风险三:税负率异常检查1、企业税负与本企业不同期间,与同行业其他公司对比,变动异常,过高或过低。2、税负率与企业的开票情况、取得支出发票情况差异过大。3、企业的进项变动率远大于销项税额变动率。4、在水、电等能耗变动不大的情形下,税负率差异过大等等。 风险四:虚开虚抵发票检查很多公司缺少成本费用,就想到买发票,尤其以建筑公司、劳务公司最多。现打击虚开只会越来越严!以后通过此方法“避税”等于死路一条。 风险五:发票异常检查1、月末或季度末发票大量作废。2、公司的多数发票顶额开具,发票开具金额满额度高于90%;3、存在大量红字普通发票、随意开具红字发票来冲减蓝字发票;4、开票项目与经营范围严重不符;5、出现发票连续多次增量增版异常情况; 风险六:虚列人员,增加成本新稽查系统实施后,劳务派遣、人力资源公司将面临涉税风险评估,特别是虚列人员问题。 风险七:收入成本严重不匹配企业自身的收入与费用严重不匹配;收入成本倒挂;与同行业对比收入、费用异常;存在大额异常的咨询费、会议费、加油费等等。 风险八:商贸企业进、销严重背离发票开具实行全票面上传,简单说就是发票开具不只是发票抬头、金额,就连开具的商品名称、数量、单价都会被监管。也就是说,公司的进销存都是透明的。只要企业开具的发票异常,马上就会接到税务局电话,甚至会实地盘查,一旦有问题,就会涉嫌偷税。 风险九:社保异常检查1、试用期不缴纳社保;2、员工自愿放弃社保;3、不签合同就不用缴纳社保;4、按最低基数缴纳社保;5、挂靠代缴社保;6、人事档案没转移单位就不给交社保等等。反骗税(预警分析)系统+智慧稽查,多部门实施涉税信息共享,以后税务局与人社部共享信息,社保违法的企业,要小心了~ 风险十:大额公转私、个人账户隐匿收入行为的涉税检查税务稽查不仅仅只是通过税务信息来比对,还会通过公司银行账户、相关责任人银行账户、等有关部门的信息来比对稽查。 风险十一:加强高收入、高净值人群个人所得税的监控和检查力度高收入人员这个很好理解,那什么是高净值人员呢? 高净值人员通俗点来讲是指“有钱人”,一般指资产净值在600万人民币(100万美元)资产以上的个人。 严查开始! 这八大行业,要小心了!注意了,税务稽查主要聚集在以下行业或领域:1、电商行业2、建筑行业3、外贸行业4、劳务派遣行业5、医疗美容行业6、直播、文娱行业7、高新技术企业8、高收入人群股权转让等行业和领域。 税务局将从整个链条上下游实施核查,主要核查会集中在以下九个方面:1、费用的真实性;2、成本的真实性;3、收入的真实性;4、利润的真实性;5、票据使用真实性;6、企业业务真实性;7、账务的真实性;8、库存商品真实性;9、是否存在虚假申报等等; 苏州税务筹划,苏州企业税务筹划,苏州个人税务筹划,苏州所得税税务筹划,苏州税收筹划,苏州所得税税收筹划,苏州合理避税,苏州所得税避税,苏州节税
2022-03-253月30日和31日前,这两项申报必须完成 2022年有2项申报分别到3月30日、3月31日结束!这是这段时间大家需要重点关注的事项哈。 01不延期!不延期!3月底结束纳税人务必重视,尽早完成 一、个人所得税手续费退付申请,截止到3月30日 个人所得税手续费,说白了就是公司帮员工代扣代缴个税,税务局按入库个税金额的2%给予的手续费退付,但是必须要你申请一下,3月30日前网上提交申请,税务局就把钱返还给公司。 注意:个税手续费申请返还截止日不是3月31日,过期不申请,视同放弃。 二、经营所得的个税汇算清缴,截止到3月31日 注意:经营所得个税汇算清缴,截止日不是5月底,更不是6月底! 另,以下汇算清缴已经开始,大家一定要与上述分开,不要漏报漏缴! 1、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5月31日结束! 2、居民个人综合所得的个税汇算清缴3月1日开始6月30日结束! 三种汇算清缴,大家搞清楚了吗??? 经营所得的个税汇算清缴3月31日结束!不是5月底,更不是6月底!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5月31日结束!居民个人综合所得的个税汇算清缴3月1日开始,6月30日结束! 02不延期!3月30日结束!个税手续费退付申请流程 3月30日前,财务人员可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退付手续费核对”申请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扣缴手续费。 一、手续费到账后,企业如何核算和使用? 1、企业能取得多少手续费? 简单说,如果企业代扣代缴个税100万元,就可以收到2万元的手续费返还。 2、手续费怎么用? 相关法规没有硬性规定企业取得手续费的用途,可以奖励给办税人员,也可以用于公司的日常开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以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知》(财行〔2019〕11号)相关规定,对于企业取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手续费返还,从用途上可以有两种方式:一是用于提升办税能力、奖励办税人员,二是用于代扣代缴工作的管理支出。 3、会计上怎么核算? 财政部会计司在2018年9月7日发布的《关于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有关问题的解读》中明确指出:企业作为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收到的扣缴税款手续费,应作为其他与日常活动相关的项目在利润表的“其他收益”项目中填列。 二、返还手续费要不要交税? 1、增值税 关于增值税的缴纳基本各地都有需要缴纳增值税的口径。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给出的回复,个人所得税手续费应按“经纪代理服务”项目缴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率为6%,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为3%(注:疫情期间1%,季度销售额不超45万元享受免税)。 持有这个观点的还有深圳、内蒙古、厦门、安徽、大连、重庆、辽宁、河南、福建、浙江等地税务局。 实际操作中,建议企业咨询当地主管税务机关。 2、企业所得税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企业收到的手续费应计入当年收入总额,并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同时,与收入相关的合理支出可以在所得税税前进行扣除。如用于办税员的奖励,可以作为工资薪金支出进行税前扣除。 3、个人所得税 手续费奖励给办税员的,要不要代扣代缴个税?存在争议。 江苏省、安徽省税务局认为,根据财税字〔1994〕20号的规定,应该免征个税。(财税字〔1994〕20号)相关规定,个人办理代扣代缴税款手续,按规定取得的扣缴手续费,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河南省、河北省、山东省认为单位取得手续费后再支付给本单位办税人员,不属于财税字〔1994〕20号规定的免税情况,应该并入工资薪金纳税。 实际操作中,建议咨询当地主管税务机关。 03官宣!不延期!3月31日前,务必完成! 经营所得个税汇算清缴应在3月31日前完成! 一、哪些人需要办理呢? 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以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中国境内取得了经营所得,并且实行查账征收的,需要办理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 二、在哪儿缴?怎么缴? 只取得一处经营所得——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填《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 取得多处经营所得——分别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填《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但要选择一处进行汇总申报,填《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 三、办理渠道有哪些? (一)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 (二)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注意只能报《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 (三)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 四、经营所得汇算清缴税款如何计算? 看看公式: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 -(成本+费用)- 损失 温馨提示: 1.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人,没有综合所得的,计算其每一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2.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的,应汇总计算个人所得税;合伙企业合伙人的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采取“先分后税”原则计算。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经营所得适用) 五、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案例 (一)案例 张某于2021年10月创办阳阳工作室(个人独资企业),2021年10月~12月取得收入100万元,成本费用为80万元。其中,列支张某工资1.8万元、家庭消费性支出2万元,业务招待费超标列支1.2万元,张某当年无其他所得,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0.5万元和0.4万元,符合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赡养老人为0.6万元。假设税务机关认定为按季申报,请问张某如何办理2021年度的预缴申报和汇算清缴申报? 解析: 1、2022年1月办理2021年第四季度预缴申报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6号文件对《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第8行的填表说明,因阳阳工作室在纳税年度中间开业,张某应预缴个人所得税: 第8行“投资者减除费用”:填写根据本年实际经营月份数计算的可在税前扣除的投资者本人每月5000元减除费用的合计金额。 第四季度减除费用:0.5×3=1.5(万元); 应纳税所得额为:100-80-1.5-0.9=17.6(万元); 应预缴个人所得税:17.6×20%-1.05=2.47(万元)。 2、2022年3月31日之前办理2021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工作室列支投资者张某工资、家庭消费支出、业务招待费超标准列支应进行纳税调整,纳税调整增加额5万元(1.8+2+1.2)。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号文件对《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第42行的填报说明,投资者减除费用为6万元。 专项附加扣除在汇算清缴时可以扣除。 2021年度应纳税所得额:(100-80+5)-6-0.9-0.6=17.5(万元); 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7.5×20%-1.05=2.45(万元); 应退个人所得税=2.47-2.45=0.02(万元)。 (二)申报指引 为方便您直观地了解汇算清缴的操作方式,特意以上述案例为例整理了web端的操作介绍,您在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后,可以按照以下流程操作: 1、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经营所得(B表)” 2、选择申报年度,点击“确定” 3、录入被投资单位信息,点击“下一步” 4、点击下拉按钮,依次录入“收入信息”和“成本费用”,点击“下一步” 5、以上述案例为例,您需要在“收入总额”中填写“1000000”;“营业成本”中填写“800000”。 6、录入纳税调整增加/减少额 以上述案例为例,您需要在“业务招待费”中调增12000,“用于个人和家庭的支出”中调增20000,“投资者工资薪金支出”中调增18000。 7、依次录入其他税前减免事项。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如果您没有综合所得,那么还需要在进行经营所得汇算清缴时,填报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以上述案例为例,您需要在“基本养老保险”中填入5000,“基本医疗保险”中填入4000,“赡养老人”中填入6000。 8、确认申报信息,系统会自动为您计算出应补税款或应退税款。 9、提交申报后,您就可以进行税款补缴或申请退税了! 苏州税务筹划,苏州企业税务筹划,苏州个人税务筹划,苏州所得税税务筹划,苏州税收筹划,苏州所得税税收筹划,苏州合理避税,苏州所得税避税,苏州节税
2022-03-18企业缺成本票进项票选择个人独资,还是选择自然人代开 _苏州姑苏财税 税收园区,税收优惠政策及税筹疑难找姑苏财税 企业缺成本,尤其是在年底,企业项目回款比较多,企业的利润直线上升,但是企业成本票严重不足,没有成本票入账就不能进行抵扣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的税负就会过高。 有的企业老板或财务应该都有了解,企业缺成本票,是可以通过税收园区注册个体工商户丶个人独资企业,或者是通过税收园区“自然人代开”获得成本发票进行入账的,但是又不知道该如何做选择。 一、个体工商户丶个人独资企业与“自然人代开”的政策 首先我们先了解下政策,详情如下: 1:税收园区注册个体工商户丶个人独资企业 在税收园区注册个体工商户丶个人独资企业,可以享受“核定征收”税收优惠政策,0.6%定额核定个人经营所得税(注:个体工商户丶个人独资企业,是以经营所得缴纳个人经营所得税,没有企业所得税,没有分红税),企业年开票500万以内都是按0.6%核定。另外个体工商户丶个人独资企业还需缴纳1%的增值税(注:增值税因疫情,由之前的3%税率,降低至1%,实施时间至2021年12月31日),附加税0.06%,综合总税率1.66%。 2:税收园区“自然人代开” 自然人通过税收园区“自然人代开”,不需要注册企业,同样可以享受核定。0.7%定额核定个人所得税,除此之外还需缴纳1%的增值税,0.06%的附加税,综合总税率1.76%。自然人通过税收园区“自然人代开”会出完税凭证,后期不会再汇算清缴,再缴纳个税。每个自然人年或单次,最高开票5000万,没有区域限制,开票品目基本不限,除特殊的以外。自然人代开,当天开票,当天出票。 二、个体工商户丶个人独资企业,跟自然人代开的区别 1:个体工商户丶个人独资企业,需要在税收园区注册企业,自然人代开不用。 2:一家个体工商户丶个人独资企业,年开票不能超500万(年开票500万以内享受“核定征收”,开票超500万就改为查账征收),自然人代开年或单次最高可开5000万。 3:个体工商户丶个人独资企业,综合税率1.66%,自然人代开1.76%。 4:个体工商户丶个人独资企业,从开始办理到可以开票,一般流程需要10个工作日,自然人代开当天开票,当天出票。 5:个人工商户丶个人独资企业,可以开1个点的专票,自然人代开只能开普票。 企业缺成本票,是选择个人独资企业,还是选择自然人代开,相信大家已经很清楚了。喜欢该文章的可以收藏分享,税收园区及政策,关注姑苏财税了解更多财税知识。
2022-01-03什么类型的企业可以享受自然人代开的税收政策_姑苏财税 最近很多公司企业应该都听到“自然人代开”这个政策,那什么是“自然人代开”呢? 一、什么是自然人代开 “自然人代开”说简单一点就是代开发票,当然代开发票也不是随便哪里就可以开,目前知道可以代开的税收洼地有:湖南丶山东丶重庆、连云港。 二、自然人代开原理 “自然人代开”其实与“核定政策”差不多,增值税1%丶个人所得税核定0.5%丶附加税0.06%,总税率也在1.56%左右,唯一不同的点在于一个需要在园区注册一家立个人独资企业,一个则不需要注册。当然能不在园区注册个人独资企业对于公司来说肯定要方便一定,但是也要根据情况来定,根据公司情况来选择做“核定征收”还是“自然人代开”。 三、自然人代开案例 一个自然人如需给对方开具发票,那这自然人如去当地税务局开票则最高缴纳40%的劳务报酬,简单讲100万最高就要缴纳40万的劳务报酬。那这个自然人如果通过税收洼地代开发票又需缴纳多少税?就拿100万来做比喻! 例:自然人劳务报酬100万通过税收洼地代开需缴纳 增值税:100万/1.01*1%=0.99万 附加税:0.99万*6%=0.05万 个人所得税:100万/1.01*0.5%=0.495万 总纳税额=1.535万 代开100万的增值发票,只需缴纳1.535万,税率还是很低的。 哪些企业可以选择做“自然人代开”:个人收入高丶个人业务收益高丶主播丶明星丶或者甲方要求开增值税票的丶个税太高的基本都能选择做“自然人代开”政策 四、自然人代开流程 自然人代开流程简单快捷,只需相关证件的复印件即可,一两个工作日就能完成,也不需本人到场。 公司做税收筹划一定要根据公司本身情况做出合理的方案,这样才能将公司利润达到最大化。
2021-12-29合理自然人代开,自然人代开的优势有哪些? 一、核定征收 核定征收很多人都听说过,但对于自然人代开多数人却比较陌生,但对于一些与企业有业务往来的自由职业者或者是无法开具发票的单位是比较常见的。同时,对于一些个税高、缺进项票的企业来说也是备受欢迎的。今天,我们就主要来讲一讲什么是自然人代开?自然人代开的优势有哪些? 二、自然人代开 什么是自然人代开? 自然人代开又叫自然人代征,是针对无法办理税务登记的个人及单位,需要开具发票时,可以通过主管的税务机构或者税务机关委托的单位开具发票。 以上则是什么是自然人代开的介绍,可以看出自然人可以针对企业缺票、自由职业者等缺票难题。那么, 三、自然人代开的优势有哪些? 主要有如下几点: 个独公司核定征收,个人独资企业核定征收-灵活用工,自然人代开,所得税税收筹划,自然人代征 自然人代开的优势有哪些? (1)三流合一标准。自然人代开全过程都是符合“合同流、发票流、资金流”三流合一标准的,符合商业实质。 自然人代开的优势有哪些? (2)合法合规。发票是直接由所在地税务局直接开具,发票真实有效,不会出现假发票等违法行为,全程合法合规。 自然人代开的优势有哪些? (3)方便快捷。自然人代开发票是十分便捷的,对于年底一些急需发票的企业来说是十分有帮助的。 自然人代开的优势有哪些? (4)减税降费。相比企业缴纳劳务报酬所得税的税率来说,自然人代开发票的税率更低,对企业而言有着减税降费的效果。 自然人代开的优势有哪些? (5)安全可靠。自然人打开是不涉及到第三方平台的,所以资金安全可靠。 自然人代开的优势有哪些? (6)开票科目全。自然人代开是可以开具工程类、销售量、服务类、咨询类等三百多个科目的发票。 自然人代开的优势有哪些? (7)不影响个税。自然人代开的发票是为个人生产经营所得税,无需对个税进行汇算清缴,因此是不影响个税的。 自然人代开的优势有哪些? (8)适用场景多。自然人代开可以解决高收入人群个税高、企业缺进项票、企业税负较高等问题,能达到一定的节税效果。 以上则是什么是自然人代开?自然人代开的优势有哪些?介绍,可以看出自然人代开可提供合法有效的发票,且税率较低,对企业及个人节税有一定的效果。
2021-12-28自然人代开是什么?怎样合理自然人代开? 想必很多人都听说过自然人代开,但是对它却并不了解,其实自然人代开是税务中常见的一个事情,那什么是自然人代开?怎样才能做自然人代开呢? 自然人代开主要针对自由职业者,没办法开具发票但合作方公司要求提供票据的情况。其代开对象为:为领取营业执照的临时经营者;不符合印制、领购发票条件的企业、单位和个体户,使用限额发票的个别业务成交额超过限额,需要开具超限额发票者。 自然人代开服务,解决个人所得税高、企业缺少成本票难题,个人提供身份信息、业务合同、银行流水等材料,协助个人到税务大厅代开增值税普票,缴纳个人经营所得税、增值税及附加税,且附有完税证明。 自然人代开可以解决企业所得税和分红税的税负压力,高收入人群的个税也是可以的,如果有居间费或者代理费的也可以通过自然人代开的政策减轻一部分税负。不管是个人还是企业,都可以选择税收上的优惠政策减轻税负。自然人代开可以享受的优惠依据地方的不同享受的税率也不同。 1、重庆自然人代开 重庆的自然人代开综合税率在2.56%,每人每年可代开80万内的额度。 2、山东自然人代开 山东的自然人代开综合税率在1.4%,每人每年可代开2500万内的额度。 自然人个人做的业务,代开发票入账后,向自然人支付服务款,符合商业实质,不存在虚开发票。 关键是代开不需要注册公司,没有日常维护和注销清算,也没有代理记账,开出来收到票拿到钱整个流程就已经结束了。
2021-12-28无法提供成本费用票据,企业被查适用核定征收吗? 实践中,经常有企业面对税务机关检查时,不能对其成本费用的真实性提供证据予以证明,或者企业根本未建账和账目不健全,以及成本费用相应的支出不能在税前扣除等情况时,往往会向税务机关提出适用核定征收。 此时税务机关是否会对企业采用核定征收?下面我们通过案例来看一下税务机关的处理方式。 案例一 河南省郑州市某建筑公司成立于2013年,2021年1月被举报私卡收款未入账偷逃税款而税务机关稽查,此次稽查主要查补了该公司2016-2020年5年税款。公司是夫妻店,一直是夫妻二人直接办理相关业务,并通过银行卡收付款项,未建账簿。其中2015-2019年对公司经营进行了纳税零申报。2020年公司请了代账会计,申请主管税务机关进行了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认定,缴纳税款一万余元。 税务稽查过程中,因公司无法提供账目,也无法准确核算成本费用。税务机关调取了夫妻二人银行流水,认定2016-2020年公司隐瞒营业收入3000余万元,按照查账征收方式,查补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及附加税费共计800余万元。而在此之前,公司数次申请税务机关延续2020年认定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的方式追征公司税款均被拒。至此,在该公司无法准确核算成本费用并提供证明材料的情况下,税务机关采用查账征收的方式查补税款。 案例二 甲公司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丁某是甲公司的唯一自然人股东。甲公司注销后,B市税务局稽查局发现该公司在存续期间存在隐瞒收入的行为,遂对其股东丁某追征税款。 稽查局经查确定,甲公司在2009年~2011年期间隐瞒营业收入789.64万元,合计应补缴企业所得税186.36万元。由于丁某一直未提供甲公司有关营业收入的成本费用,稽查局遂按照有关规定,以收入减除营业税金及附加得出应纳税所得额,未减除其他成本费用。丁某认为此处理决定是“以数代帐、查数征收方式”的方式是,违反《税收征收管理法》的。税务稽查局称丁某提供虚假纳税申报资料,掩盖取得收入的事实,从而逃避申报、缴纳税款,在稽查中也未能提供证明实际成本、费用支出的证据材料。稽查局遂按照有关规定,以收入减除营业税金及附加得出应纳税所得额,未减除其他成本费用。对此,丁某认为税务机关此举,几乎是对甲公司的收入全额征税,违反了“就所得额征税”这一常识性的企业所得税征税原则,违反了企业所得税法,应对甲公司采用核定征收,提起诉讼,要求法院撤销有关税务处理决定。 一审法院认为,税务机关作出“要求甲公司提交书面陈述申辩意见及相关证据材料”的通知后,丁某未提交证据材料,故税务机关根据纳税检查结果计算对甲公司的追缴税款,并无不当。丁某上诉,二审法院认同一审判决,驳回丁某的上诉。案例中,丁某无法提供准确未能提供证明实际成本、费用支出的证据材料,税务机关便采用查账征收的方式追征税款。 案例评析 通过以上两个判例,可以看出,企业生产经营不可能不产生成本费用。但当企业不能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其成本费用的真实性时,税务机关会按照企业的收入额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 根据《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第三条第四款规定:“纳税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一是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二是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三是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四是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五是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六是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除上述六种情形外,特殊行业、特殊类型的纳税人和一定规模以上的纳税人不适用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 上述两案例中,涉案企业一个是没有设置账簿。另一个是账簿混乱,而是不能向检查人员提供证据,证明其账簿所载成本费用的真实性,所以不符合核定征收的规定条件。综上所述,企业在被税务检查时,如果不能向检查人员提供证明成本费用真实性的证据,就要承担不能税前扣除的结果。 以上部分内容参考:江苏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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