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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代开发票,能否享受月不超过15万元(季度45万元)免征增值税优惠?

发布:姑苏财税 | 发布时间:2021-12-20| 访问量:2566| 来源:本站
 

  财税问答:自然人代开发票,能否享受月不超过15万元(季度45万元)免征增值税优惠?

       自然人代开发票,能否享受月不超过15万元(季度45万元)免征增值税优惠?

  答复:

  一般来讲不可以的,因为自然人属于按次纳税,不属于按期纳税。但是特殊情形是可以的,比如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同样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未超过15万元的,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

  参考: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2021年第5号)规定,自2021年4月1日起,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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