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税务总局制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便利出口退税办理促进外贸平稳发展有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现解读如下:一、《公告》出台的背景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助力外贸企业缓解困难、促进进出口平稳发展,更好发挥出口退税这一普惠公平、符合国际规则政策的效用,并从多方面优化外贸营商环境,经国务院同意,税务总局会同公安部、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人民银行、海关总署、外汇局及银保监会等9部门印发了《税务总局等十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大出口退税支持力度促进外贸平稳发展的通知》(税总货劳发〔2022〕36号,以下简称《通知》),推出一系列出口退税支持措施,积极服务稳外贸大局。为深入细化落实《通知》,确保出口退税支持措施落地见效,税务总局制发《公告》,细化明确精简报送资料和申报事项、简化办税流程和办理方式、优化退税管理和提醒服务等事项,供税企双方遵照执行。二、《公告》主要内容解读(一)《公告》优化调整了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规定,优化调整的内容主要有哪些?答:《公告》对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规定进行了两方面的优化调整:一是要求税务部门及时完成管理类别评定工作。为确保守信企业及时享受优质服务,失信企业及时纳入从严管理,《公告》要求,税务部门应于出口企业纳税信用级别评价结果确定后的1个月内,完成企业管理类别的年度评定。二是方便纳税信用修复企业重新评定管理类别。为鼓励企业及时主动纠正失信行为,结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评价与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31号),《公告》明确,发生纳税信用修复情形的企业,可及时向税务部门提出申请,重新评定其分类管理类别,不受《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办法》有关“四类出口企业自评定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评定为其他管理类别”的规定限制。(二)《公告》优化便捷了出口退(免)税备案单证管理,具体调整了哪些内容?答:《公告》从以下两个方面,优化便捷了出口退(免)税备案单证管理:一方面,优化调整备案单证种类。主要包括:一是根据海关等部门管理要求的变化实际,不再要求企业将出口货物装货单作为备案单证管理。二是为引导企业强化风险意识,提高内控质效,将企业委托报关出口货物必备的委托报关协议、发票等单据,作为备案单证管理。另一方面,丰富备案单证留存保管方式。支持出口企业根据自身实际,灵活选择数字化、影像化或纸质化方式留存保管出口退(免)税备案单证,为企业提高单证收集整理效率提供便利,进一步减轻出口企业办税负担。(三)《公告》完善了加工贸易出口退税政策,具体完善了哪些内容?答:按照现行出口退税政策规定,在免抵退税计算时,出口货物征退税率之差形成的“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企业应将其从增值税进项税额中扣减。对从事进料加工出口业务的企业,其计算依据为出口金额扣除出口产品耗用保税进口料件后的余额。具体执行中,企业应先按照计划分配率(即计划进口总值在计划出口总值中的占比)计算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并在手册和账册结案后,按实际分配率进行核销。因实际分配率与计划分配率之间的差异,核销产生的多计算的“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即少计算的“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允许企业与此后产生的“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进行抵减。目前,除“两高一资”产品外,国家对出口产品实行征退税率一致的政策。因此,免抵退税计算时,将不再产生新的“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前期少计算的“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结转,无法参与后续计算。根据国务院部署,《通知》中明确“对出口产品征退税率一致后,因征退税率不一致等原因而多转出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允许企业转入进项税额予以抵扣”。《公告》对该条规定的具体操作办法作了进一步细化,明确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进料加工出口企业,在国家实行出口产品征退税率一致政策后,因前期征退税率不一致等原因,结转未能抵减的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企业进行核准确认后,可调转为相应数额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即,企业对自身前期因征退税率不一致而多转出的增值税进项税额,经核实清楚、确认金额后,可转入进项税额予以抵扣。(四)《公告》对多项出口退(免)税业务的报送资料进行了精简,具体精简的资料有哪些?答:通过优化税务信息系统、深化税收大数据应用,《公告》精简优化了3个出口退(免)税申报事项的报送资料:一是在委托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环节,取消报送代理出口协议副本、复印件。二是在融资租赁货物出口退(免)税申报环节,将原需报送的融资租赁合同原件调整为合同复印件。三是在来料加工委托加工出口货物的免税核销环节,取消报送加工企业开具的加工费普通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五)《公告》取消了多项出口退(免)税证明开具申请事项所需的报送资料,具体包括哪些内容?答:《公告》取消了4个出口退(免)税证明事项开具申请所需的报送资料:一是在《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开具申请环节,取消报送代理出口协议原件;二是在《代理进口货物证明》开具申请环节,取消报送的加工贸易手册原件、代理进口协议原件;三是在《来料加工免税证明》开具申请环节,取消报送加工费普通发票原件、进口货物报关单原件。四是在《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开具申请环节,取消报送《出口货物已补税/未退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六)《公告》施行后,税务部门将为企业免费提供多项出口退(免)税提醒服务内容。企业是否可以根据实际,自行选择需要接受的提醒服务内容?答:可以。为支持引导企业加速出口退税申报,税务部门设置了出口退(免)税政策更新、已办结出口退(免)税等多项提醒服务内容,供纳税人参考。企业可以根据实际,自愿选择是否接受提醒服务。对于自愿接受提醒服务的企业,使用电子税务局、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等信息系统的订阅功能,即可自行“定制”需要接受的具体提醒服务内容。税务部门根据企业“定制”情况,为其提供提醒服务。需要说明的是,由于提醒服务内容仅是帮助企业了解出口退(免)税有关情况的参考信息,不作为出口退(免)税的办理依据,因此,企业在关注提醒服务内容的同时,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按照现行规定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七)《公告》对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代办退税备案流程进行了哪些调整?答:《公告》简化了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代办退税备案流程。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在生产企业完成委托代办退税备案后,即可为该生产企业申报代办退税,无需先行办理代办退税备案。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原来在代办退税备案环节,需报送的代办退税风险管控制度,改为企业留存备查。(八)《公告》推行的出口退(免)税实地核查“容缺办理”措施,具体指什么?答:出口退(免)税实地核查“容缺办理”措施是指,以风险可控为前提,对于按照现行规定,需实地核查通过后方可办理的首次申报退(免)税以及变更退(免)税办法后的首次申报退(免)税业务,区分不同企业的不同业务类型设置不同退(免)税限额标准。企业累计申报的退(免)税额未超限额标准前,税务部门为企业先行审核办理退(免)税;超过限额后,超额部分待实地核查通过后再行办理退(免)税。税务机关经实地核查发现,企业已办理退(免)税的业务属于按规定不予办理退(免)税情形的,应追回已退(免)税款。需要说明的是,上述适用“容缺办理”的出口退(免)税业务,既包括企业出口货物、视同出口货物申报的出口退(免)税,也包括企业对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发生零税率跨境应税行为申报的出口退(免)税。(九)《公告》优化调整了出口退(免)税证明开具和使用方式,主要优化调整了哪些内容?答:主要是优化调整了《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等6类出口退(免)税证明的开具和使用方式。《公告》施行后,纳税人申请开具6类证明的,税务部门通过信息系统为其开具电子证明,并通过电子税务局、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等网上渠道(以下简称网上渠道)向企业反馈电子证明。企业办理后续涉税事项时,无需另行报送纸质证明,改由税务部门自行查验电子证明信息。需要注意的是,纳税人需要作废上述6类电子证明的,需要先行确认证明使用情况,已用于申报出口退(免)税相关事项的,不得对证明予以作废。(十)《公告》“非接触”办理措施施行后,是否意味着企业出口退(免)税相关事项做到了申报、审核、反馈全程网上办?答:是的。《公告》“非接触”办理措施施行后,企业申请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证明开具及退(免)税申报等事项时,按照现行规定需要现场报送的纸质表单资料,可选择通过网上渠道,以影像化或者数字化方式提交。税务部门受理申报后,使用信息系统为纳税人审核办理相关事项,并通过网上渠道反馈办理结果,做到了申报、审核、反馈的全程网上办。(十一)《公告》优化调整了出口退(免)税收汇管理要求,主要包括了哪些内容?答:经广泛调研企业和基层税务部门,《公告》对出口退(免)税收汇管理进行了梳理和优化,主要包括以下四方面内容:一是减少事前申报事项。取消出口退税货物无法收汇时,需事前申报的要求,改为企业自行留存相关资料以备税务部门核查。二是扩大视同收汇范围。对于为应对疫情等影响购买出口信用保险、无法收汇时获得保险赔款的企业,将未收汇则不能退税的政策,调整为将保险赔款视同收汇,予以办理退税。三是实施分类精准管理。(1)对于存在出口退税分类管理类别为四类、提供过虚假或冒用收汇材料等高风险情形的企业,强化风险防范,要求企业在申报退(免)税时提供收汇材料;(2)对于不存在上述高风险情形的企业,在申报退(免)税时无需报送收汇材料,留存备查即可。四是区分情况进行处理。(1)对于未按规定收汇且不符合视同收汇规定的出口货物,不得办理出口退(免)税;待收齐收汇材料后,可继续按规定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2)对于确实无法收汇且不符合视同收汇规定的出口货物,则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十二)《公告》中的八条措施内容分三步实施,这样安排的主要考虑是什么?答:《公告》是对《通知》的具体细化,涉及多项出口退税支持举措。为确保措施精准便捷、直达快享,我们在会同相关部门加紧开发升级相关信息系统的前提下,结合系统改造难度、措施实现速度,对《公告》中八条措施的实施时间进行了安排:5月1日施行三条措施,6月1日施行两条措施,6月21日再施行三条措施,实现出口退税支持举措“长流水、不断线、打连发、呈递进”,持续增进出口企业退税服务体验感,不断为出口企业减负担、增便利、添活力。文件链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便利出口退税办理 促进外贸平稳发展有关事项的公告
2022-05-11根据《关于享受集成电路和软件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税〔2021〕13号),现将2021年度全省第一批申报享受软件企业所得税优惠的企业核查结果予以公示(详见附件)。任何单位和个人若对此次核查结果持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并具体列举异议理由和相关事实证据。以个人名义提出异议的,需写明工作单位、职务、联系地址及电话等,并签署姓名;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需写明联系人及电话,并加盖单位公章。公示时间:2022年5月9日至5 月13日联系地址:南京市鼓楼区浦江路30号邮政编码:210036联系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企业所得税处联系电话:025-58528825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2022年5月9日附件:2021年度第一批申报享受软件企业税收优惠企业名单核查汇总表.xls网站纠错
2022-05-11企业营业执照不见了怎么办 企业营业执照是企业正规经营的一个标志,营业执照在企业后续的发展中发挥很大的作用,所以,企业营业执照是非常重要的那么,企业营业执照不见了怎么办?下面为您详细介绍下: 企业营业执照丢失,可以补办。 首先应当在报纸上进行公告作废原执照,公告后拿着登有公告的报纸,到原来营业执照办理所在地营业所领取营业执照变更表,上面有提示您办理的手续,以及需要的各种证件。 申请补发营业执照提交材料 因执照丢失、损毁申请补发执照的应向工商注册机关提供如下资料: 1.《指定(委托)书》(投资人自己办理的,不必提交); 2、投资人签署的情况说明; 3、公开发行的报刊上登载执照挂失作废声明的报告; 4、《增(减、补)证照申请表》。 申请增发执照副本工商注册机关提供如下资料 1、《指定(委托)书》(投资人自己办理的,不必提交); 2、《增(减、补)证照申请表》。在办理前请再详细咨询公司注册工商登记机关。 以上提交的复印件均需持原件到登记部门核对,确实不能提交原件的(身份证、计生证、许可证等除外)由原件持有方核对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或签名,并注明“复印件与原件相符”,营业执照复印件由企业加盖公章。 以上就是“企业营业执照不见了怎么办”的全部内容。希望对您们了解营业执照补办有帮助,有任何关于营业执照的问题,欢迎来咨询。苏州注册公司,苏州公司注册代办,找姑苏财税
2022-04-01【发布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4号【成文日期】2022-3-22【是否有效】全文有效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大规模增值税留抵退税的决策部署,按照《政府工作报告》要求,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以下简称14号公告)规定,为方便纳税人办理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以下简称留抵退税)业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纳税人申请留抵退税,应在规定的留抵退税申请期间,完成本期增值税纳税申报后,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提交《退(抵)税申请表》(见附件1)。二、在计算允许退还的留抵税额的进项构成比例时,纳税人在2019年4月至申请退税前一税款所属期内按规定转出的进项税额,无需从已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解缴税款完税凭证注明的增值税额中扣减。三、纳税人按照14号公告第十条的规定,需要申请缴回已退还的全部留抵退税款的,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提交《缴回留抵退税申请表》(见附件2)。税务机关应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申请向纳税人出具留抵退税款缴回的《税务事项通知书》。纳税人在缴回已退还的全部留抵退税款后,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将缴回的全部退税款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22栏“上期留抵税额退税”填写负数,并可继续按规定抵扣进项税额。四、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的个体工商户,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自愿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参照企业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参加评价,并在以后的存续期内适用国家税务总局纳税信用管理相关规定。对于已按照省税务机关公布的纳税信用管理办法参加纳税信用评价的,也可选择沿用原纳税信用级别,符合条件的可申请办理留抵退税。五、对符合条件、低风险的纳税人,税务机关进一步优化留抵退税办理流程,提升留抵退税服务水平,简化退税审核程序,帮助纳税人快捷获取留抵退税。六、纳税人办理留抵退税的其他事项,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有关事项的公告》(2019年第20号)的规定执行,其中办理增量留抵退税的相关征管规定适用于存量留抵退税。七、本公告自2022年4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有关事项的公告》(2019年第20号)第二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2019年第31号)第三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2019年第45号)第三条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先进制造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征管问题的公告》(2021年第10号)同时废止。题的公告》(2021年第10号)同时废止。附件:1.《退(抵)税申请表》《缴回留抵退税申请表》-20220323010545983.pdf 2.《缴回留抵退税申请表》《退(抵)税申请表》-20220323010534906.pdf国家税务总局2022年3月22日文件解读: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2022-03-24在苏州营业执照遗失补办流程及材料 营业执照在现在社会发展中是非常关键的,尤其是对于企业来说,营业执照是正规经营的象征,所以营业执照遗失补办也是非常重要的,今天苏州姑苏财税就为大家分享一下,营业执照遗失补办流程及材料。 具体在苏州营业执照遗失补办流程及材料 1、登报说明 (1)登报要求:当地省市级公开发行报刊。 (2)工商局要求登报格式 2、工商局办理以下程序 (1)法定代表人签署、公司加盖公章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公司盖章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定),由股东盖章(单位股东)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决议(会议记录),由会议主持人和出席股东大会的董事签字。 国有独资公司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决定或者董事会决议。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决定加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公章;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 一人有限公司提交股东书面决定,由股东盖章(法人股东)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4)是企业集团的子公司,名称中冠以企业集团名称或者简称的,应当提交加盖企业集团母公司印章的《企业集团登记证》复印件;是参股公司的,还应当提交企业集团管理机构同意的证明。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司名称变更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新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遗失提交相关文件 (1)《个体工商户补发营业执照申请表》; (2)未遗失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 (3)刊登遗失声明的报纸报样。 4.苏州营业执照、企业营业执照办理流程 办理程序是:登报声明作废(挂失) → 提交申请 → 补领证照。 企业/公司应提交的文件: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营业执照遗失补领申请报告(内容包括:执照遗失情况;由企业/公司加盖公章); (2)企业/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企业/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 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 托人的权限、委托权限。 (3)刊登营业执照遗失并声明作废公告的报纸报样; 以上就是“营业执照遗失补办流程及材料”的全部内容,希望对你们了解营业执照遗失补办流程及材料有帮助,有任何关于营业执照的问题,欢迎来咨询。苏州营业执照代办,苏州营业执照,找姑苏财税
2022-03-17苏州企业工商年报如何提交 工商年报涉及对象有哪些 工商年报又称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工商年检,是企业每年在规定的期限内,通过“商事主体登记及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向登记机关提交的年度报告。那么工商年报的流程是怎样呢?又有哪些企业需要提交工商年报呢? 事实上,只要是没有正常注销的公司,都得年报,所有商事主体都需要年报。 苏州企业年报流程 第一步:登陆本地的工商局网站,找到企业公示平台年报入口,点击进去,进入显示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然后点击企业信息填报; 第二步:点击企业信息填报后,会出现企业登录的信息,把需要填写的内容填写完整,然后点击登录; 第三步:登陆后,会显示企业以前年度报告的日期,当年度未公示,点击编辑 ; 第四步:填写企业的基本信息,点击保存 ; 第五步:继续填写股东及出资信息,点击添加,把企业的股东及出资信息填写完整,然后点击保存 ; 第六步:保存后股东的信息后,点击资产状况信息,要根据会计的财务报表填写,填写正确后,点保存 ; 第七步:企业资产状况信息保存完毕后,有党建信息的填写企业的党建信息,没有的选择下一个社保信息,根据企业缴纳社保的情况填写正确后,点击保存 ; 第八步:把所有的信息保存完毕后,点击预览并公示,如果有填写错误的地方,可以改正,如果没有,点击提交并公示,企业年报完成。 以上就是企业提交工商年报的操作流程,企业一定要按时按规定年报,这是企业经营的必要完成项目。如您还有其他有关工商年报不懂的地方,可以财税管家咨询。苏州工商年报,苏州工商年报哪家好,找姑苏财税
2022-03-09工商年报时间是什么时候,工商年报和税务年报是什么?工商年报时间是什么时候?每年1月1日到6月30日填报上年度的工商年报,这个时候上个年度的已经结束了工商年报和税务年报是什么?一、企业年检已取消,改为企业年报。二、企业年报时间:1月1号至6月30号。三、申报方式在网上申报。企业年报网上申报流程:一:进入携创网(原中国工商注册网)。二:进入后选择您企业所属地区,企业所属哪个城市就进入哪个城市,或者直接进入省份。三:进入工商企业年报系统。四:进入后登陆工商企业年报系统。五:进入年度报告在线填录系统。六:选择要报的年份。七:开始填写企业基本信息。八:然后填写网站信息。九:填写股东信息。十:填写资产状况信息。十一:按照提示填写完成,提交即可。工商年报和税务年报工商年报和税务年报是完全不同的两种1.企业工商年报,是指企业应当按年度在规定的期限内,通过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系统向工商机关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查询。工商年报的主要内容:公司注册信息、地址、从业人数、出资情况、资产状况、股权变更情况等。不按时报送的后果:企业未按照规定时间报送年报,会被工商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向社会公示。如果满3年仍未报送年报的,直接会被列入“黑名单”。并且会产生罚款2.税务企业年报,准确的说是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每年终了,企业都要进行上一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根据企业的盈利情况决定是否缴纳企业所得税。这涉及到所得税税款的问题。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的内容:填写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各项收入、成本、费用、纳税调整明细等,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计算是否需要缴纳税款。不报送的后果:企业未按照规定期限报送企业所得税年报,税务局会下达税务事项通知书,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会被处以罚款,同时涉及到税款的要补交税款和滞纳金。企业未按期申报,又查无下落的,税局会把企业列入非正常名单。(一)报告出具单位不同。税务年检报告、汇算清缴报告,是指由国家税务机关对企业有关财务资料进行审核后出具的检查报告。同时税务机关也允许当地符合年检资质的税务师事务所对企业进行年检,出具年检报告。企业在参加年检时可以把财务资料送交当地税务机关,也可以送往有资质的税务师事务所。工商年报是由当地工商管理机构对企业营业变动情况进行的年检。其中需要出具审计报告的企业,必须到有出具审计报告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审计报告是工商年报查看的文件之一,但并不是所有参加年检的企业都要出具审计报告。(二)税务年检和工商年报侧重点不同。税务年检主要查看企业税款缴纳情况是否真实,会计账务核算是否符合会计制度要求,有无违规操作等等。税务年检的范围比较广,花费时间比较多。工商年报主要查看企业营业执照、公司章程、股东变动情况、资金使用情况是否发生变化和违规操作。会计师事务所在进行检查时,重点是查看企业资金、业务往来的真实情况。查账人员往往以企业现金、银行存款为主,结合银行对账单,核对企业应收账款、应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的资金使用情况。(三)年检期限不同工商年报期限较长,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税务年检时间,一般在2月开始,6月底结束。(四)检查资料不同工商年报怎报1、搜索“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出现的搜索结果中注意选择后面有蓝色小标的“官网”二字的点击进入。2、在打开的网页中选择你的营业执照所在地。3、在打开的网页中选择 企业公示信息填录。4、在弹出的网页中严格根据营业执照内容将字号名称、注册号、经营者 输入,并根据图片输入 验证码 ,点击 登录。5、在弹出的页面中核对一下手机号码,如正确点击 获取密码 ,将手机收到的密码输入框中,点击 登录 (如果更换了手机号码请及时到工商所更新,以便顺利提交年报)。6、在打开的页面中点击 年度报告在线填录,在弹出的页面中选择 确定。7、以下即是 网上报告 的内容,根据实际情况填录,不要有空缺,没有的填0。不知道你在哪个省,总体上可以百度搜索“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点开你所在的省、市,点企业公示信息填报,然后注册、登陆、填报、提交就ok了。也可以到当地省市工商局网站首页,会有年报通知、须知、注意事项等,也会有年报入口的。说明:一、企业年检已取消,改为企业年报。二、企业年报时间:1月1号至6月30号。三、申报方式在网上申报。企业年报网上申报流程:一:进入携创网(原中国工商注册网)。二:进入后选择您企业所属地区,企业所属哪个城市就进入哪个城市,或者直接进入省份。三:进入工商企业年报系统。四:进入后登陆工商企业年报系统。五:进入年度报告在线填录系统。六:选择要报的年份。七:开始填写企业基本信息。八:然后填写网站信息。九:填写股东信息。十:填写资产状况信息。十一:按照提示填写完成,提交即可。未按时年报会有的后果:一、企业逾期不报送公示年报的,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向社会公示;个体工商户逾期不报送年报的,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向社会公示。二、根据国务院《注册资本制度改革方案》和《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规定,2014年3月1日起,取消企业年检制度,改为实施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企业应当于每年的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查询。年度报告内容包括:一:企业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二:企业开业、歇业、清算等存续状态信息。三:企业投资设立企业、购买股权信息。四: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其股东或者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五: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六:企业网站以及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七:企业从业人数、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对外提供保证担保、所有者权益合计、营业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信息。注:第一项至第六项规定的信息应当向社会公示,第七项规定的信息由企业选择是否向社会公示。1、搜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出现的搜索结果中注意选择后面有蓝色小标的“官网”二字的点击进入。2、在官网中点击企业信息填报3、在打开的网页中选择你的营业执照所在地。4、进入用户系统,主要按照提示选择什么样的方式5、登录成功就可以进行工商年报了,希望对你有帮助苏州工商年报怎么个流程?苏州工商年报,苏州工商年报哪家好,找姑苏财税
2022-03-09近期,广东省广州市税务部门通过税收大数据分析,发现网络主播平荣(网名:驴嫂平荣)涉嫌偷逃税款,对其依法开展了全面深入的税务检查。经查,平荣在2019年至2020年期间,通过隐匿直播带货佣金收入偷逃个人所得税1926.05万元,未依法申报其他生产经营收入少缴有关税款1450.72万元。在税务检查过程中,平荣能够积极配合检查并主动补缴税款。综合考虑上述情况,广州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广东省税务系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对平荣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0.6倍罚款,共计6200.3万元。日前,广州市税务局稽查局已依法向平荣送达税务行政处理处罚决定书。广州市税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税务部门将持续加强对税收大数据的分析运用,有针对性地完善网络直播行业税收监管措施,严厉打击涉税违法行为,促进行业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发展。
2022-02-23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要求,切实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合理有序建立健全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制度,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就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以下简称年度汇算)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年度汇算的内容2021年度终了后,居民个人(以下称纳税人)需要汇总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以下称纳税年度)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的收入额,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后,适用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并减去速算扣除数(税率表见附件1),计算年度汇算最终应纳税额,再减去纳税年度已预缴税额,得出应退或应补税额,向税务机关申报并办理退税或补税。具体计算公式如下: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已预缴税额年度汇算不涉及财产租赁等分类所得,以及纳税人按规定选择不并入综合所得计算纳税的所得。二、无需办理年度汇算的情形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无需办理年度汇算:(一)年度汇算需补税但综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过12万元的;(二)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三)已预缴税额与年度汇算应纳税额一致的;(四)符合年度汇算退税条件但不申请退税的。三、需要办理年度汇算的情形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需办理年度汇算:(一)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汇算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二)纳税年度内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因适用所得项目错误或者扣缴义务人未依法履行扣缴义务,造成纳税年度内少申报或者未申报综合所得的,纳税人应当依法据实办理年度汇算。四、可享受的税前扣除下列在纳税年度内发生的,且未申报扣除或未足额扣除的税前扣除项目,纳税人可在年度汇算期间填报扣除或补充扣除:(一)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符合条件的大病医疗支出;(二)纳税人符合条件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以及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三)纳税人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同时取得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的纳税人,可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申报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但不得重复申报减除。五、办理时间年度汇算办理时间为2022年3月1日至6月30日。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纳税人在3月1日前离境的,可以在离境前办理年度汇算。六、办理方式纳税人可自主选择下列办理方式:(一)自行办理年度汇算。(二)通过任职受雇单位(含按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其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单位,下同。以下简称单位)代为办理。纳税人提出代办要求的,单位应当代为办理,或者培训、辅导纳税人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含手机个人所得税APP、网页端,下同)完成年度汇算申报和退(补)税。由单位代为办理的,纳税人应在2022年4月30日前与单位以书面或者电子等方式进行确认,补充提供其纳税年度内在本单位以外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相关扣除、享受税收优惠等信息资料,并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纳税人未与单位确认请其代为办理年度汇算的,单位不得代办。(三)委托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单位及个人(以下称受托人)办理,纳税人与受托人需签订授权书。单位或受托人为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后,应当及时将办理情况告知纳税人。纳税人发现年度汇算申报信息存在错误的,可以要求单位或受托人办理更正申报,也可自行办理更正申报。七、办理渠道为便利纳税人,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提供高效、快捷的网络办税渠道。纳税人可优先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办理年度汇算,税务机关将为纳税人提供申报表项目预填服务;不方便通过上述方式办理的,也可以通过邮寄方式或到办税服务厅办理。选择邮寄申报的,纳税人需将申报表寄送至按本公告第九条确定的主管税务机关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公告的地址。八、申报信息及资料留存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的,适用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附件2、3),如需修改本人相关基础信息,新增享受扣除或者税收优惠的,还应按规定一并填报相关信息。纳税人需仔细核对,确保所填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纳税人、代办年度汇算的单位,需各自将专项附加扣除、税收优惠材料等年度汇算相关资料,自年度汇算期结束之日起留存5年。九、受理年度汇算申报的税务机关按照方便就近原则,纳税人自行办理或受托人为纳税人代为办理年度汇算的,向纳税人任职受雇单位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有两处及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可自主选择向其中一处申报。纳税人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其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或者主要收入来源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主要收入来源地,是指一个纳税年度内向纳税人累计发放劳务报酬、稿酬及特许权使用费金额最大的扣缴义务人所在地。单位为纳税人代办年度汇算的,向单位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为方便纳税服务和征收管理,年度汇算期结束后,税务部门将为尚未办理申报的纳税人确定主管税务机关。十、年度汇算的退税、补税(一)办理退税纳税人申请年度汇算退税,应当提供其在中国境内开设的符合条件的银行账户。税务机关按规定审核后,在按本公告第九条确定的受理年度汇算申报的税务机关所在地(即年度汇算地),按照国库管理有关规定就地办理税款退库。纳税人未提供本人有效银行账户,或者提供的信息资料有误的,税务机关将通知纳税人更正,纳税人按要求更正后依法办理退税。为方便办理退税,综合所得全年收入额不超过6万元且已预缴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可选择使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提供的简易申报功能,便捷办理年度汇算退税。申请2021年度汇算退税的纳税人,如存在应当办理2020年及以前年度汇算补税但未办理,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2020年及以前年度汇算申报存在疑点但未更正或说明情况的,需在办理2020年及以前年度汇算申报补税、更正申报或者说明有关情况后依法申请退税。(二)办理补税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补税的,可以通过网上银行、办税服务厅POS机刷卡、银行柜台、非银行支付机构等方式缴纳。邮寄申报并补税的,纳税人需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或者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及时关注申报进度并缴纳税款。年度汇算需补税的纳税人,年度汇算期结束后未足额补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将依法加收滞纳金,并在其《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中予以标注。纳税人因申报信息填写错误造成年度汇算多退或少缴税款的,纳税人主动或经税务机关提醒后及时改正的,税务机关可以按照“首违不罚”原则免予处罚。十一、年度汇算服务税务机关推出系列优化服务措施,加强年度汇算的政策解读和操作辅导力度,分类编制办税指引,通俗解释政策口径、专业术语和操作流程,多渠道、多形式开展提示提醒服务,并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网页端、12366纳税缴费服务平台等渠道提供涉税咨询,帮助纳税人解决办理年度汇算中的疑难问题,积极回应纳税人诉求。年度汇算开始前,纳税人可登录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查看自己的综合所得和纳税情况,核对银行卡、专项附加扣除涉及人员身份信息等基础资料,为年度汇算做好准备。为合理有序引导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提升纳税人办理体验,主管税务机关将分批分期通知提醒纳税人在确定的时间段内办理。同时,税务部门推出预约办理服务,有年度汇算初期(3月1日至3月15日)办理需求的纳税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在2月16日后登录手机个人所得税APP预约上述时间段中的任意一天办理。3月16日至6月30日,纳税人无需预约,可以随时办理年度汇算。对于独立完成年度汇算存在困难的年长、行动不便等特殊人群,由纳税人提出申请,税务机关可提供个性化年度汇算服务。十二、其他事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2018年第62号)第一条、第四条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依照本公告执行。特此公告。附件:1.个人所得税税率表(综合所得适用)2.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简易版、问答版)3.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B表)
2022-02-152022年3月1日至6月30日,我们将迎来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为提升办税效率和申报体验,防止汇算初期扎堆办理造成不便,今年税务部门新提供预约办税服务,需要在3月1日至3月15日间办理年度汇算申报的纳税人,可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提前预约办税。3月16日以后,无需预约即可办理。一、年度汇算的时间范围是什么?纳税人何时可以预约办税?答:2021年度汇算的时间为2022年3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跨度4个月,全天候24小时随时办理,纳税人办税时间非常充裕,无需抢在前几天扎堆办理。纳税人如需在3月1日至3月15日之间办理年度汇算,可在2月16日至3月15日每天的早6点至晚22点登录手机个人所得税APP进行预约。预约操作步骤非常简便,有关功能将于2月16日上线,届时我们将同步发布操作指南。二、纳税人想预约3月2日办理汇算,但没有预约到,怎么办?答:纳税人没有预约到3月2日办理汇算也无需着急,可以选择其他日期进行预约,也可以不预约,3月16日后直接登录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或网页端办理汇算申报即可。如纳税人确有紧急情况,又没有预约到合适日期,也可以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直接办理。三、纳税人在3月1日汇算期开始后才注意到可以预约办税,此时再预约还来得及么?答:3月1日以后直到3月15日,纳税人仍然可以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预约办税,选择未约满的任意日期预约即可。当然,纳税人也可以不预约,3月16日后直接登录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或网页端办理汇算申报。四、工作单位通知纳税人在4月上旬办理年度汇算,纳税人还需要预约吗?答:为合理有序引导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提升纳税人办理体验,税务部门会分批分期通过单位通知纳税人在确定的时间段内办理,因此如果单位已通知纳税人具体的办理时间,建议在相应时间段内办理,以便享受高质量的纳税服务。如果纳税人确需在汇算初期(3月1日至3月15日)申报,也可以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预约办税。文件链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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